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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腐败窝案凸显国企高管监督管理困局(3)

2008年04月08日 09:3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采访札记

  如何监督国企高管

  随着近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查处,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的问题:国有企业的权力监督体系该如何重构?

  “把权力集中在优秀分子手中,这种管理模式可能适应目前中国的国情,也适应古井。有些企业干得不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实施了分权管理。”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在《我是商人——经济随笔》中曾有这样一段话。

  王效金的“集权管理”在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中带有一定普遍性。在被查处的高管落马案例中,“一把手”的专断、独裁、排除异己体现得尤为明显。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认为,在市场经济初期,集权式管理能集中调配财力物力人力进行决策、对市场运筹帷幄,很多雷厉风行的国企老总以此为企业前期的发展壮大作出贡献,但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难以继续带领企业发展,反而成为导致企业走向衰败的重要因素。

  现在很多国企虽然名义上实行公司化的治理结构,但实际往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或只有国有股,监督机制缺位,缺少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制衡。

  “国企由于产权唯一或产权不明晰,往往造成各级负责人责任不清,以权谋私。只有引进不同的投资者、产权多元化、多方竞争,才能针对重大决策的表决、执行和监督形成内部的制约机制。”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主张,关键要引进外部监督者,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独立机构,不能仅依赖于企业的内部审计或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审计,此外,还应聘请独立的董事、监事及财会人员。

  与钱卫清一样,胡星斗也认为必须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监督。“必须给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企业的重大决策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保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核心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胡星斗对记者说。

  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公司化的治理结构,确保分权制衡机制的运行,是学者们就国有企业权力监督体系的完善给出的建议。(作者: 刘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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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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