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环节成了腐败雷区
王效金在担任古井集团董事长期间,曾将一些亲戚安排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朱仁旺是王效金的外甥女婿,有关部门在查处古井窝案时将其编为“2号人物”。
2007年7月9日,检察机关对朱仁旺立案侦查。令查办此案的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徐建民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朱仁旺在被侦查期间研读法律书籍,经常询问干警自己会被判几年。
法院审理查明,朱仁旺于1994年至2007年期间多次非法收受31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0.9万元。2008年1月14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朱仁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销售商和代理商们向朱任旺行贿的目的主要有这样几方面:开发新品种酒、争取经销权、降低供货价格、增加市场推销费用、扩展销售区域范围、获得销售补偿、处理积压酒产品等等。
法院认为,朱仁旺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收受他人所送财物,钱款数额明显超过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并且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构成受贿罪。据悉,在法院一审宣判后,朱仁旺提出了上诉。
与朱仁旺相似的是,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收受的贿赂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酒类销售商。
基建工程暗藏权钱交易
建筑、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由来已久,在不同类型的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基建部门成为权钱交易的高发区,在这个意义上,古井窝案也未能“免俗”。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原经理李万林,以及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运杰都在这一环节落马。
在古井腐败窝案中,李万林案最早进入司法程序,2007年5月12日,亳州市检察院对李万林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至2005年,李万林利用其负责古井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安徽省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阜阳建工集团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6万元。2007年11月26日,安徽省蒙城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李万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由于李万林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悔罪明显,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李运杰是古井集团唯一一名由基层工人做到集团副总裁位置的高管。2008年2月28日,李运杰受贿案在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运杰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0.2万元。
在前后近10年的时间里,李运杰在古井房地产集团有关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安装、装饰等环节收受贿赂。检察机关指出,李运杰还存在索贿行为,其中向浙江华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徐武均索取40万元人民币。在8名行贿人中,李运杰仅收受或索取徐武均的贿赂就达82万元。4月2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运杰有期徒刑十五年。
新团队提出“振兴”计划
在亳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云看来,古井集团窝案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个人集权主义以及形同虚设的企业规章制度,这对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个致命的弱点。
随着涉案高管陆续进入司法程序,被腐败窝案困扰多日的古井集团也逐渐揭开了新的篇章。
2007年8月9日,古井集团新一届董事会7名成员亮相,这是古井20多年来领导层首次大换届,原任古井酒店集团董事长的曹杰担任古井集团董事长。8月底,曹杰主持重组了古井集团旗下四大产业集团的领导班子。
2007年11月,在中共古井集团公司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古井集团党委书记杨光远指出,古井管理层对“近几年古井改制风波和少数高管人员涉案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主要是:思想建设上存在偏失,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上存在漏洞,决策上不够科学、民主,法律意识不强。
新的经营团队成立后,古井集团提出了“回归主业、回归高端、回归到古井历史辉煌位置”的“回归与振兴”计划。
“去年4月以来,古井立足于稳定和提升,对相关制度和组织架构作了调整。”2008年2月18日,曾任古井房地产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如今担任古井集团总裁助理的杨小凡在古井集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组织架构上确保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更加便捷有效,在薪酬体系上提高绩效考核的有效性,使企业的每一个发展步骤都与员工紧密相连。
包装材料采购是古井窝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此,古井进行了采购及仓储职能的整合,实现“定价、采购、质检、付款”等环节的四权分离和相互制约,以做到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和采购结果的公正公平。
清除了腐败分子后,古井集团能否重新振兴,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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