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许霆案终于有了结果。据新华社报道,3月31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重审,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对于这一判决,许霆本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很少有人像对许霆案一样这么关注过一个案件,这种关注是缘于对同处社会底层的自身权益的关注,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注。许霆案的改判,虽然坊间仍然议论颇多,但较之前的无期徒刑判决,显然离法律的公平公正更近了一步,毕竟许霆他确实犯了罪,必须依法受到处罚。
回顾许霆案审理的整个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许霆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也在法律规定之内,因为盗窃金融机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不能造法,而只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已是就低判刑。然而,符合法律的规定,却不一定符合社会的公理与正义。人们质疑的是,即使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为何只因为盗窃的是银行便要被判处最低无期徒刑的重罚?而一些贪官贪污受贿或挪用几百万、上千万元,有些也没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显然这种质疑有着朴素的道德合理性。
许霆案之所以在重审时得以从轻,只判5年,这要归功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外施恩”,是广州中院考虑到许霆案的特殊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可以说,许霆是不幸的,不幸在由于他的贪心和银行ATM机的诱惑,导致了他的牢狱之灾;而他又是幸运的,他的遭遇得到了广大网友、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声援和支持,最终得以被最高法院“法外施恩”,从轻处罚。
与基本案情和许霆基本一样的云南“许霆案”的当事人何鹏相比,许霆是如此的幸运,因为何鹏被当地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并已经服刑了4年多。
有消息人士称,全国人大有意修改现行刑法。或许许霆案将引发相关法律的修改,推进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和缺陷,有人为法治的进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许霆如此,彭坚更是如此。这是我国法制发展特定阶段的不完善决定的。
许霆案带给我们的最大反思,或许在于如何更好地解决法律的滞后问题,避免更多的人因法律的不正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因为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会使法律的滞后性广泛存在于各种法律之中,比比皆是,比如有关火车撞死人只赔300元、城乡“同命不同价”等。这些不合时宜的规定,都在损害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影响着法治的权威,侵害着公民的权利。
因此,我们在期待许霆案能引发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的同时,我们更期待有关部门能吸取教训,以此为契机,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全面的审视、清理和修改,让那些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严重滞后的法律规定“寿终正寝”,还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
背景链接
有着“云南许霆”之称的何鹏的代理律师在旁听了许霆案的庭审过程后,兴奋地表示要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希望让这起沉寂了7年的旧案得以改判。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2001年3月2日,他持卡到云南省民族学院的ATM机上查询余额,因农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何鹏用余额只有十元的卡,在不同地方的ATM机上分221次共取出了现金429700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农行金穗卡挂失。
案发后,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刑事拘留。2002年7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瑞灼)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