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10天,第103届广交会将拉开帷幕,然而在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否则不给办证。由于时间紧迫,加上清明节又放假三天,此要求令异地户口的参展商大感焦虑。(4月5日《南方都市报》)
应该说,举办任何展会,由于商贾云集,熙来攘往,安全问题无疑要放到首位。然而,对广交会组委会这个让许多参展商“突然吃了闷棍”的规定,相信即使是局外人也会在心底亮起反对牌。
从法律上讲,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公民没有任何义务自证清白。按照规定,一般只有办理出国、入职、提干等情况,才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商业活动则没有相关规定。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广交会组委会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有罪推定”。这意味着国内的参展商们必须借助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洗脱这种“有罪推定”,如有参展商抱怨,“否则就无法办证”。这个推定还表现出一种“内外有别”的作风,即国外采购商不在开证明之列。尽管让中国人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是让外国人也去开具相关证明的理由,但这种针对特定人群的歧视性待遇,对中国参展商而言不失为一种侮辱。
从逻辑上讲,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否保障广交会安全?一个有过犯罪经历的人,未必有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的人,未必会在广交会上作案。与会者曾经是否有罪,显然不是广交会安全问题之关键。犯罪记录充其量只是一个人过去生活的局部记录,既不能充分论证一个人过去的品性,更不是其今日内心世界的底片。问题关键更在于,站在权利的维度,一个人即使犯过罪,广交会组委会也没有权力剥夺他参与展会的经济权利。如上所述,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旁证已经改过自新的公民,不许参加广交会。
此外,从实际效果说,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能真正起到为广交会保驾护航的作用。一方面,没有犯罪记录者,未必不会由于某种原因成为犯罪团伙操纵的工具;另一方面,广交会的安全是具体的安全,这种“证明监管”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形式主义,是表明广交会重视公共安全的“宣示”,而非具体的安全措施。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文牍主义的安全,而非会场里具体的安全。
这种“证明监管”暗含着某种懒政思维。要求进馆人员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其说是严格的安全管理,不如说是在管理上偷工减料。其害处更在于,不顾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不计成本地增加社会成本。隐藏在表面作为背后的恰恰是某种不作为。毕竟,搞好公共安全,更需要的还是“技术含量”。
广交会是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的一大盛会,加强安全保护无疑十分必要。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广交会安全与否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无多大关系。就像纸包不住火,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样不能消除潜藏于公共场所的种种危险。越在关键时刻,越需要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举措,既合乎社会整体性的进步,又能起到预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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