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开门立法,百姓热情参与提建议,这本身就是对烈士的一种褒扬。”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从2月19日征求意见稿公开到3月3日,共收到560人次在网上和通过信函提交的2725条意见。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更加人性化、具体化、时代化,将促进烈士褒扬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社会化。同时,公众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反馈意见的热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在回复的意见中,有的认为,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保障了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同时提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标准偏低,建议烈士褒扬金标准增加到30倍,一次性抚恤金为烈士牺牲时月工资的80倍。有的还提出,烈士褒扬金以及其遗属享受的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之和不宜少于100万元,定期抚恤金的标准也应提高。有人还建议,对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以及对捐助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的款项,应当明确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管理和使用。
很多老烈属、老军人建议在总则部分增加“全国烈士纪念日”的规定,提出将每年的4月9日确定为“全国烈士纪念日”,理由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时建议烈士遗属放假一天,在烈士纪念日各级政府、单位、组织和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祭奠烈士活动。
还有人认为烈士的精神博大,不只包含献身,弘扬烈士精神不应当只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因此,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中的“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修改为“弘扬烈士精神”。
在回复的意见中,提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应进一步改进: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准机关;加大对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处罚力度;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对诬蔑烈士、戏说烈士、严重扭曲烈士英雄行为的处罚。(黄庆畅、肖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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