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费收缴规定出台:困难党员可少交或免交
2008年04月01日 2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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