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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官罚官是纳税人钱财的转移游戏

2008年04月01日 09:4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罚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常常被社会诟病为“懒政”。但尽管是偷懒的管理方式,可因为有效还在很多地方大行其道。但这种“懒政”,只有官罚民奏效,若是官罚官,只能是一种游戏。

  官罚民,且不说这种罚是否合理,但至少能起威慑作用,为什么呢?因为罚款的钱由民支付,哪个人掏自己的腰包不心疼?可如果官罚官,如南京市政府那样,为了市容整洁,让各区政府掏104万元,区长和主管副区长各掏一万元做保证金,全市每月评比,不达标者扣钱(据《新京报》报道)。在我看来,这只是场纳税人钱财在不同账户间转移的游戏而已。

  罚款是公权力对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财产权的处置,其前提是处罚的人对被罚没的款项有真实的占有权。而区、市政府尽管对财政账户里的钱可以支配,但这些钱并不是政府自己的,而是纳税人的,区财政的来源和市财政的来源,相当一部分是重叠的。区财政向市财政交保证金,评比后再被罚款,就相当于纳税人的钱从左口袋转移到右口袋,有什么意义?纳税人的钱,除了一部分用作公务员的工作和办公支出外,其他部分主要用于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事业,一个区因为市容不好如果被上级政府罚款了,就意味着这个区的公民不但在享受城市整洁度上受到了损失,同时在享受其他公共服务方面还可能受到损失,岂非雪上加霜?

  当然,让区长自己掏腰包似乎算是真正的罚款,这一万元钱,不少也不多。所谓不少,按照目前我国公务员账面上的工资,基本上是一个区长两月的薪水,如果某个区长仅仅靠薪水生活,那么这人在官员中恐怕比熊猫还珍贵,这样清白的官员罚掉他两个月工资实在太不近人情。而且很难保证是区长真正自己掏钱,万一这个区长利用手中权力,随便找个名目从公共财政中转移一下,再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罚款,结果还是拿纳税人的钱做游戏。

  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及官员罚款,看上去像是一种问责方式。可问责制必须包含民向官问责,才能切实起作用,如果只是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级别官员之间的问责,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而且可能会流于形式。(李勇)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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