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一律停职或免职
2008年03月25日 09:55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3月21日起开始施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称,若发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或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娱乐性消费等,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按照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十条禁令”的具体要求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钱物、娱乐性消费;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警械警具,刑讯逼供;严禁变相限制证人、未立案被调查的人人身自由;严禁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禁占用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严禁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拉赞助;严禁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严禁酒后驾车等。
据悉,近年来,重庆已有3名检察人员被查处,其中2名还是领导干部,有一人因严重违纪,破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已被清除出了检察队伍。
近期,重庆还将针对警车私用、乱停乱放、检风检纪等开展督查,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整顿工作。重庆市检察院纪检组负责人称,如若发现有违反“十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处。涉及单位的,将取消单位当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记者秦力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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