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国第一张福利彩票发行,至今已经20年有余
□20年来,由于缺乏制度上的厚重枷锁和行之有效的监管藩篱,中国彩票业的发展光怪陆离,开始离它的初衷———公益,渐行渐远
记者 李亮
近日,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在网络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彩票业发展20年来,全国只有财政部出台的一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在维持着彩票业的秩序。不断爆发出的一个个新问题,令专门的彩票立法迫在眉睫。新规的出台也必将弥补彩票业仅有一个部门法规的尴尬,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也会有章可循,游刃有余。
但就条例来看,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据相关部门公开的数据统计,2006年福利彩票上缴中央财政的75亿元公益金中,直接由民政部用于福利事业的仅有6亿元,其余69亿元全部用于社保基金。这种做法,已经完全背离了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理念。
3月20日,上海师范大学彩票研究中心李刚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将此称为“劫贫济富”:多数人的钱支持了少数人的致富。
解析新规
李刚博士指出,首先条例并未指明发行彩票的目的以及彩票的属性。
“什么是彩票?这是个最简单的问题,然而很少有人能够准确地说出来,因为彩票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定义。这将会导致彩票处于私彩和赌博之间的尴尬境地。”李刚说。
条例的第一条简明扼要地写出了立法的目的,李刚认为其中应该加上两点:“引导彩民心态,打击地下私彩。”而且李刚认为这两点应该是现在法规所要维护的重中之重。
因为据他分析,中国的彩票市场正处于不正常的发展状态,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彩民心态变得不正常,而且地下私彩的泛滥也不容小觑。
第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彩票。
“这句话有问题。即是说,若经过了国务院批准,我有权发行彩票,但同时我也发行私彩,是不是就可以呢?”李刚建议此条增加一句话:“更不允许发行以彩票名义的变相赌博。”
五条规定,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但这样的话,并未解决代买问题,现在彩票的兑奖机制是‘认票不认人’,由过去发生的案例来看,代买纠纷占到了很大一部分,我建议实行大额实名制,也就是买彩票的资金很多时,应该登记个人信息。”
李刚建议第八条“开设彩票品种,由彩票发行机构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中增加一个要报送的材料:“可能要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是关于审批开设彩票品种的规定,李刚认为条例中规定的受理时限“60个工作日”对于特殊性质的彩票品种,时间还是太短。
第十三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自行负责彩票销售系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销售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李刚建议加上一句话:“及时向外界公开。”
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并可以公开选聘或者委派第三方参与开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可是彩民的权利呢?”李刚提出疑问,“应该补充规定彩民开奖监督或现场直播”。
第三十条规定,弃奖奖金按照彩票品种规则的规定处理。李刚问道:“弃奖的钱怎么处理呢?据我所知,如果监管不当,弃奖的资金很容易流入管理人员手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李刚认为“应当”两字太模糊,“如果没有或者错误向社会公告,产生的后果要怎样处理?显然条例中并未作答”。
在条例中的处罚机制里,李刚认为第三十八条中“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三十九条中“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偏低,对于违法者,显然起不到提高违法成本的作用。
另外,李刚认为如今彩票业的一个势头值得警惕,有些人利用彩票洗钱。由于彩票实行不记名制,只认票不认人,洗钱者找到中奖者,用比奖额丰厚的资金换取中奖者手中的彩票,然后自己去兑奖,于是这笔“黑”钱有了名目。“所以洗钱的行为也应该纳入到第三十九条列举的行为中。”
第四十条中提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刚同样认为太过模糊,定义过于空泛,依哪条法律如何界定情况都应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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