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
“大部制必须稳妥进行,注意反复。”马建川说。
如何避免反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强调:“大部制改革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必须有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
“反复不是没有。”马建川说,比如1988年改革,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1993年改革又撤销能源部,设立了电力部和煤炭部。1988年合并了机械电子部,1993年又拆为机械部和电子部。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在总体目标中指出,“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在“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中”提出“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石亚军认为,这是第一次对政府组织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进行严格的法制约束要求。
薛刚凌说,和职能分散的小部门相比,大部门的职能更加宽泛、权力更大、结构也更加复杂,需要立法明确界定大部门的职能,合理配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建立权力运行程序制度。
“大部制改革呼唤行政组织制度、行政程序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同时呼唤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执行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薛刚凌强调,改革必然形成利益部门的抵触,如果我们还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治建设来推进改革,改革将受影响。
马怀德建议,通过法治推动保障改革成果。“任何机构都有膨胀的冲动。我们除了用预算的手段控制外,还有‘三定’方案等。但‘三定’方案不是硬约束,应该搞一个组织编制法来约束。要减少执法随意性,也要靠程序法制来规范。同时,对行政权的监督,也要靠法制。这次改革是历次改革中强调法治监督最多的,体现了中央的重视。最突出的是强调‘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他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说,大部制改革面临的问题有:内设机构如何科学设置、分工?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有什么规律?已设置部门的行政职能是高了还是低了?如果运行不畅如何调整?“大部制”如何循序渐进?如何适当过渡?分步实施如何设计?大部与外部、大部之间、大部与小部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大部制”实施权力监督,防止官场病?
此外,大部制改革还应该注意,不要把外部协调变为内部协调,把监督架空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潘小娟提醒道。
她说,正确逻辑是,应把职能转变放在重要位置,只有职能转变了,机构才能精干。同时要重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结合,把握适度推进。(记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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