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国60周年时赦免部分轻微犯罪者,1975年后我国未施行过特赦
连日来,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政协委员纷纷建议,希望国家能在明年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对部分犯罪者进行特赦。
建议赦免9类罪犯
全国政协委员吴刚是重庆市发改委的副主任,今年他进京带来了10个提案,其中一个就是《关于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进行大赦的建议》。吴刚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彰显国家恩德。”
他建议国庆60周年赦免9类罪犯,这9类罪犯包括:法律已经变更,原来的犯罪行为现在法律已经废止其刑,或者应受较轻之刑罚,但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则,犯罪人没有享受减刑机会等,此外还包括国际通例规定可享赦免权的,如75岁以上老人。
而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也建议,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国家对轻微犯罪者实施特赦。
“大赦可能不利整体治安”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认为,虽然之前国家曾实施过几次大赦,但赦免的大部分都是战争犯,对刑案罪犯还没有赦免过,所以应考虑现阶段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特赦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表示,对一些没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可以实施减刑,但提大赦还不合时宜。“一些小国,一些相对来讲已经完成社会转型的国家,可能有大赦先例,但我们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还处在一个犯罪高发期,在罪犯人数蛮大的情况下,我们要实行大赦,会给社会犯罪分子一个错误的信号,我认为这不利于整治社会治安。”
部分轻微犯罪或被司法分流
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卓泽渊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特赦建议一定程度上说明刑法在量刑上还有比较重型的倾向。对于轻微犯罪需不需要刑法处理,这需要由法律规定。
昨日出版的《2008年法治蓝皮书》也指出,2008年的刑事法治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关注刑事和解和其他非监禁措施的改革。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开始草拟的刑法修正案有望在今年通过,《社区矫治法》也已经提上立法日程。随着它的出台,部分轻微犯罪行为将进一步被司法分流出去,客观上促进我国刑事法治朝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步同行”的大方向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特赦七次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在庆祝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后来,我国先后于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实被认为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过特赦,直至1975年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记者 游星宇 虞伟 朱丰俊 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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