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为人民服务化为自己的内心体认,就会在看似没有办法时想出办法,在看似难寻出路时找到出路
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两会,不仅因国家机构领导人换届而引人瞩目,且因《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提交代表委员审议和讨论,而让人清晰地接收到一个强烈的信号:已循序渐进探索多年的政府改革由此再度发力和提速。
这一轮政府改革的指向,已被胡锦涛总书记点明:建设服务型政府。他说,“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个目的、一个关键、一个重点,凝集了一个理念: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永恒不变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永恒不变的神圣职责。
要实现上述目标,除了通过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保证我们执政党所领导的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实效。同时,也一定要保证在各级政府部门履职的各级官员,能从内心深处释放出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而且是事关这一改革成败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有一番语重心长的话:“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其中的深意,值得各级政府的每一位官员领悟。
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早已众所周知,“执政为民”的理念也早已天下广传。面前的问题是,与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相比,政府的服务还不能全面适应,离人民群众希望的“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的要求还有距离,还有提升的巨大空间。在关注从体制上加以解决的时候,要清醒地看到,完成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任,一个关键在人的思想和行动能否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对位。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有相当难度的。客观上讲,实践时间短,少有现成经验;从主观上看,由传统概念上的政府转向全新的服务型政府,绝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或部门合并,而是要求政府的各级官员摒弃旧理念,树立新思想,把角色定位调整到公众服务者上来,否则,再科学、再先进的设计,也难以真正发挥功效。这无疑是难度更大、要求更高的事情。
社会上有一种议论,认为处于社会多元利益格局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成了一个利益集团,其一些做法也受到“与民争利”的质疑。这是值得高度重视和警觉的。
从本质上说,我们执政党和执政党领导的政府,只有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而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所拥有的全部行政资源,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执政为民的“天职”,决定了政府在多元利益格局中,必须始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这在理论上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在实践中,也是各级政府的主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代领导集体,每次面对灾害,都充分体现出人溺己溺、视民如伤的精神,令百姓动容,激发了百姓战胜灾害山呼海啸般的能量。十六大以来,取消农业税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免等件件惠民实事,更是让人民看到了党和政府让广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推进社会公平的努力。
之所以有前述那种社会议论,既因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不足,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解决,也反映出催生、激发、保障政府官员发自内心的为人民服务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何等重要。
必须看到,确有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以地方政策、部门政策扭曲中央政策,搞形式主义,高高在上,对人民的现实利益诉求反应迟缓,推诿搪塞;更甚而下焉者,则是少数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搞寻租,成了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甚至自己就成了利益的一方,以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损害国家的、人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这类事实背后,隐含着这样一个基本的利益命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作为“政治人”的政府及部门,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心动力,仍不如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及部门面对利益时的内心动力来得强劲。这种内心动力的不足,必然导致精神乏力、行动不力,这显然是机构改革中要加以解决的。
每位官员要真正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化为自己的内心体认,才会具有持续的服务激情和不竭的创新动力,在为民排忧解难上,就会在看似没有办法时想出办法,在看似难寻出路时找到出路。同时,还要创新为人民服务的体制机制,以制度保证为人民服务的激情在政府官员的内心持久燃烧。按照十七大的要求,通过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尽可能扩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政府运行和官员行政都高度透明,让损害人民利益之人和与民争利之事无处遁形,使偏离人民利益的政策得到及时纠正,使官员对人民始终怀有敬畏。(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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