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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部委协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50年来一直横亘在我国城乡之间的户籍“藩篱”,有望被打破。据3月4日成都商报报道,由国务院牵头,包括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委,正积极协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已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有关人士认为,全面推进户籍改革要严密户口登记。在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现行《户口登记条例》中部分内容已与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相抵触,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等部分规章早已突破《条例》中有关内容,对此要加快立法步伐,力争户籍法早日出台。
激烈交锋
【正方阵营】支持改革户籍制度
遭遇1:悔恨一对外地夫妇调到北京工作,其子从小学一年级就在京借读,交借读费,在校表现优秀,现面临高考,却要回原籍报名和参加全国统考。“可老家的课本和北京的不同,深度不一样,录取分数也高,这不是害了孩子嘛!”
遭遇2:不平凭着硕士学位,一男子来京工作了10年,买房、结婚、生子,可暂住证还是办了一大摞,“我们永远是外地人!”
在沪情况相仿的一对外地夫妇深感困惑:“儿子上学得交赞助费,可不能入儿童医疗保险,在幼儿园感觉比其他孩子低一等。我每月交700多元的税,为什么我们得不到与上海人同等的待遇呢?”另一位在沪18年还是外地户口的电工技师表示,他是正式工,跟别人做同样的工作,可不能上养老保险,还是感觉低人一等。”
遭遇3:无奈虽然身为国企管理人员,其妻是徐州城市户口,在此有房,但这位大学学历、中级职称的“外来”男子若想把户口迁至徐州,却要回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开具“无业证明”,以投靠方式迁入。
而一名父母在沪、“土生土长“的上海男子,因毕业工作落户到外地,如今想回家,户口却回不来,“说我已是成年人,户口不能随父母了。”
遭遇4:恐惧一位到沪闯荡且前景光明的男子,快30岁了还不敢结婚,因为婚后户口就更难在上海落户了。“女友情况跟我一样,以后孩子户口咋办?在哪里上学?我每月交个人所得税1500多元,却被上海拒之门外。”
结论:取消户口让贫困地区人口随个人意愿迁入大城市,享受当地福利、待遇,或实行城市间五险一金随意迁移,可用“一卡通”。全国公民应享受平等权利与机会。要考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让他们也能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不能让户籍制度制约社会发展,“城里人”、“农民工”这些歧视性词语应尽早抛弃。
【反方阵营】反对取消户籍制度
理由1:现实存在一位自称为“北京的外来人”的网友说,应冷静看待户籍改革,尽管户籍制度不完善,但现实意义还是存在的。许多网友也表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资源和承受能力有限,若全国人口的1%涌进来就将瘫痪。如果不限制外来人口,将在住房、交通、能源、教育、医疗等方面产生诸多问题,城市可能不堪重负。反之,农村人口都涌入城市,土地荒芜怎么办?
理由2:蛋糕太小大家希望取消户口是为了得到大城市的福利,假如所有人都来分这块蛋糕,那么还有蛋糕吗?人口压力在中国大中城市都有所体现,人口激增会导致城市衰退,不会有好结果。
理由3:历史原因人口分三六九等是不公平,但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能期望一天就改变。关键是如何确保中心经济城市更快发展,同时带动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即“反哺”。如果城乡统一户籍,“城乡差别”在理论上就不存在了,更甭说反哺了。这是城市在推脱责任与义务。
理由4:在哪儿都一样如果一个外地农村人在北京没房子、没工作,让他退还承包的土地去换北京户口,他会换吗?给他一个北京户口,他就能在北京生存吗?
户籍只是起到政府对人口登记监管的作用,而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问题。如果能消除与户籍制度挂钩的这些方面待遇的不平等,户籍在哪里不一样?
理由5:不能成为保护伞赞成以“具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对于抢劫盗窃、制假贩假者及以贪污受贿款购房的人等,户籍制度改革不应该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律师建议
变“事前迁移”为“事后迁移”
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赵红革律师
“二元制”弊端日益显现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3部分组成: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对公民基本情况的登记管理,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公民的身份,方便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通过户籍登记,为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包括治安管理在内的各项行政管理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基础性资料。
这可以说是户籍制度的“本位”。但这个功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被强化、放大,导致在市场经济年代弊端日益显现: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户口管理。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凸显,附加在户口之上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赔偿等一系列权利落不到实处。
农民工子女教育遇难题
现实生活中,一个居住在城市中的外地户籍人员,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将面临许多难题。比如,外地人员子女虽然可以进入常住地学校“借读”,但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并且在参加高考时仍得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具体到农民工进城就业,一方面他们作为劳动者、工人,应当享受到和城镇工人一样的工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待遇。另一方面,他们要融入城市生活、当新市民,还涉及多方面要求,如他们的子女希望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生病了,应当在城市得到医疗保障等。
人口流动双向受限
户籍不同也将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北京市的收入统计为例,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8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620元,按20年计算,城乡人员的死亡赔偿金差距为22.7万余元。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实践中,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外地户籍人员就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当然,二元制户籍制度不仅仅限制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也会限制市民到农村降低生活成本。
变“事前迁移”为“事后迁移”
“户口”登记制度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会与世界各国一样,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对此,赵律师建议逐渐实行“事后迁移政策”,对符合居住条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居民,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对于不能在某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可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而我国,由于地区间经济差距太大(特别是内陆与沿海)等多种因素,不会在短期内全部实施“事后迁移”。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我国越来越面临两个选择:要么从制度上走向全体国民的权利平等,以此来减缓过度的人口迁徙,从根本上避免今年雪灾所暴露的公共危机;要么逐步开放人员的自由流动,让更多的人从权利的低端区域走向高端区域,并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总而言之,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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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个国家实行“事后迁移制度”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多叫“民事登记”、“生命登记”或“人事登记”。有些国家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如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比单一的“行政审批”手段要有效,甚至更合理。
目前,丹麦、阿根廷等70多个国家都实行“事后迁移制度”,公民迁移不受人为因素限制。
美国:公民可自由迁移、移民,但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稳定的收入,否则有关部门将予以法律制裁。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详尽,包括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等。户籍信息与公民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就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无论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政府没有强制性行政措施。搬家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地的相应机构。
日本:实行“户口随人走”的制度,最常用的户籍文本“住民票”以每个人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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