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法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司法能力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固本强基、自我完善、夯实基础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使法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体制;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工作。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基层司法条件显著改善。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法院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2005年,成功举办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2006年,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项司法合作,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广泛的司法协助。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认真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官法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70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42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依法接受和严肃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类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67853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25722件,改判16597件,发回重审351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22023件。
2008年的工作安排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改进和完善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
四是继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司法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深化执行改革,进一步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五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基层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裁判方式,完善巡回审判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院经费转移支付力度。抓好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稳固防线。
六是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力提高司法水平。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合理流动。加强法官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保障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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