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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称未侵犯生命权的财产罪不应轻易判死刑

2008年03月06日 17:37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生命具有最高的价值,如果侵犯财产就剥夺生命,不符合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只要不侵犯人身权利和生命权的财产罪,应该取消判处死刑。

  朱征夫表示,虽然现在我们还不可能废除死刑,但要谨慎对待死刑,严把死刑关,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一个重要方式。他认为,在判处盗窃、贪污、诈骗等没有侵犯到生命权的财产罪时,不应该轻易就判处死刑。生命是最主要的,应该体现生命高于财产的价值观。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也认为,侵犯财产罪,没有威胁生命权,的确可不判死刑。他坚持生命是无价之宝的观点,“钱是买不到生命的,生命的价值不能等同于金钱的价值”。(陈晓璇、廖怀凌、张军)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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