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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当年的劫机者,有的已在大陆服刑期满开始了新的生活,更多的人则还在监狱里为罪恶行为继续付出应有的代价
王志华被遣返大陆当天,台湾“陆委会”表示,自1993年到1998年大陆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来台案件共13件,合计18人,“至此已全数遣回”。
然而,近六十年来,两岸间发生的劫机案远不止13件,从大陆去台寻求“乐土”的犯罪嫌疑人也大大超过了18人。他们从大陆劫机赴台的动因或许各有不同,但在岁月的更迭变迁中,最终却几乎都逃脱不了悲惨的结局。
从“义士”到“公罪”
在台湾“陆委会”2月28日发表的声明中,对劫机行为的说法是“万国公罪”。“了解过去那段历史的人都会知道,台湾当局对劫机的态度转变是经过了漫长的过程。”一位长期关注两岸间以暴力手段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行为的专家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虽然劫机犯罪已为国际社会坚决打击和谴责,但在两岸特殊的情势下,大陆劫机犯却曾令台当局欣喜若狂。比较典型的例子,当属劫机犯卓长仁被封为“义士”的闹剧。
根据媒体报道,1983年5月,在大陆犯案后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卓长仁等六人,劫持从沈阳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客机飞往当时尚未与中国建交的韩国,六人后被韩国判处4至6年徒刑。在台当局的活动下,韩国在1984年8月提前释放了卓长仁等人,并以所谓“政治原因”将六人送到台湾。台当局立刻如获至宝,封他们为“投奔自由的反共义士”,并先后给予了每人超过750万元台币的“生活费”。
但这几位“义士”却没给台当局面子,后又涉嫌绑架台北国泰医院副院长之子等新案,终于在2001年8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坏人改不了犯罪的本质,本有劫机案底的卓长仁落到今天的地步,不啻给当局自己脸上打耳光!”当时台湾媒体如此揶揄。长期有意的纵容和姑息,一度使台湾成为“劫机者的天堂”,并在1993年达到高潮。
15年前曾现“劫机潮”
对中国大陆民航来说,1993年绝对是个祸不单行的年份:连续10起大陆客机被劫持到台湾的事件,令世界为之瞠目。除此之外,还有11件劫机未遂事件。
“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劫机赴台案非常频繁。”厦门大学台研所教授张文生回忆说,当时的情况令整个中国民航业者压力倍增,光是1993年11月、12月,就有6架飞机被劫持到台北。
尽管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组织已经签署《金门协议》,但台湾当局却一直未予认真执行。对一些劫机者的有意轻判,也从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一些人铤而走险。劫机者的理由五花八门,有人是负罪潜逃,有人则是对生活现状不满,甚至还有的劫机者只是因为工作上和同事闹矛盾。
“连续的劫机让台当局感受到了舆论压力。”张文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台湾方面开始采取人机分离的处理方式,让飞机和乘客、机组人员返回大陆,而留下劫机者在岛内判刑。直到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才使他们改变了态度。
1997年3月10日,台湾远东航空一架高雄飞台北的客机被劫机犯刘善忠劫持飞抵厦门。两个月后,大陆方面依据两岸《金门协议》,率先将刘善忠遣返回台。此后,台湾方面也开始陆续遣返大陆劫机犯。
遣返前后的双重判决
“从监狱出来后,我几次给台湾有关部门写信要求遣返,并多次绝食要求遣返……我想家想亲人,想在哈尔滨一起共过事的同事们。”这是2001年7月《检察日报》一篇长篇报道中的“忏悔”,报道的主人公叫祁大全。
因为被本单位收发室的同事嘲笑“不能办事”,祁大全以引爆伪装炸药威胁,于1993年12月12日劫持哈尔滨开往厦门的航班至台湾中正机场。令他没想到的是,到台后即被台湾警方带走,并被以强暴胁迫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近8年后,祁大全被遣返回大陆,并再次被提起了公诉。
与祁大全一样,1993年及之后的劫机者大都遵循了这样的程序:在台湾被判刑(多数为10年左右),服刑(减刑)期满后被遣返大陆,然后在大陆接着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重新批捕。
“台湾方面对劫机者的刑期多数都有政治因素的考虑,所以量刑相对过轻。”张文生教授表示,如果按照大陆的法律,劫机作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一般都可能被判处死刑。虽然法律不同,大陆也不承认台湾的“司法权”,但量刑时法官可能还是会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个人的悔罪表现。
两岸打击劫机犯的严厉做法,有效震慑了犯罪行为。时至今日,当年的劫机者,有的已在大陆服刑期满开始了新的生活,更多的人则还在监狱里为他们的罪恶行为继续付出应有的代价。(晓德)
【链接】大陆劫机赴台事件(部分)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等六人劫持中国民航296号三叉戟飞机到韩国,后被“热情迎接”到台湾,但卓长仁又因在岛内涉嫌其他案件被枪毙。
1988年5月12日,张庆国、龙贵云二人以暴力劫机,这是大陆民航客机第一次被直接劫持到台湾降落。台湾当局对其判刑三年半,入狱服刑一年九个月后予以“假释”,允许二人在台“定居 ”。
1993年4月6日,刘保才、黄树刚劫持南方航空波音757客机,被台方判处10年徒刑。刘、黄分别于1999年2月和1997年被遣返。
1993年6月24日,张文龙劫持厦门航空波音737客机,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判处张文龙有期徒刑9年。1999年2月,张文龙被假释。2001年被遣返。
1993年8月10日,师月坡劫持中国国际航空波音767客机,被台方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1年被遣返。
1993年9月30日,杨明德、韩凤英劫持四川航空TU154客机,台方判处杨明德有期徒刑9年、韩凤英有期徒刑6年。2007年8月和1997年7月,杨、韩被遣返。
1993年11月5日,张海劫持厦门航空波音737客机,台湾地方法院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0年。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1月8日,王志华劫持浙江航空冲八客机,台方判处王志华有期徒刑10年。2008年2月28日被遣返。
1993年11月12日,韩书学、李向誉劫持北方航空MD82客机,被台湾方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韩、李分别于2001年和1999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8日,高军劫持北方航空MD82客机,被台湾方面判刑10年,2001年2月被假释。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12日,祁大全劫持厦门航空波音737客机。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28日,罗昌华、王玉英劫持福建航空Y7客机,被台方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1999年2月被遣返。
1994年2月9日,林文强劫持西南航空737客机,2007年8月被遣返。
1994年6月6日,邹维强劫持南方航空737客机,1999年2月9日被遣返。
1998年10月28日,袁斌和徐梅劫持中国国际航空波音737客机,2001年6月被遣返。(据新华社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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