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潘贵玉建议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应刑法处罚
2008年03月04日 09:5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只有西藏地区属于正常,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的有27个省(区、市)。”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建议,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涉案人员进行刑法处罚。
广东属出生性别比较高省份
潘贵玉在提案中指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形势十分严峻。20世纪70年代,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32,属正常值为103-107(即出生100个女孩的同时出生103-107个男孩)范围内。而2007年已经达到120.20.出生性别比较高且人口数量较大、对全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影响显著的省份有11个,包括: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江苏、广东、河北、湖北、贵州、广西和陕西。
二胎孕妇1/4做过胎儿性别鉴定
其中农业人口和农村地区表现更为严重。2005年全国农业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21.97,非农业人口为113.24.潘贵玉说:“其中农业人口出生性别比最高的是江西和安徽两省,都高达139以上,陕西次之。”
潘贵玉介绍,二胎以上怀孕时性别选择较严重。“在第二胎怀孕中,至少有13%的妇女因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如果加上B超检查为男孩没有终止妊娠的部分,在第二胎及以上怀孕的妇女中,至少有1/4以上进行过胎儿性别鉴定。”
为此,潘贵玉在其提案中建议,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非”)的相关人员进行刑法处罚。同时,潘贵玉建议取消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一二孩生育间隔,并在农村设立“生养女孩奖”。(严艳 朱丰俊 游星宇)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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