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9日电 美国《侨报》2月28日发表评论说,高速公路在中国因为收费问题已经成为“高价公路”,媒体年年炮轰,官方年年审计,那块不应该再挂出的收费牌却依旧高高挂起,让民众倍感无奈。
评论原文摘录如下:
中国国家审计署27日公告称,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人民币。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高速公路在中国因为收费问题已经成为“高价公路”,媒体年年炮轰,官方年年审计,那块不应该再挂出的收费牌却依旧高高挂起,让民众倍感无奈。
上世纪80年代“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如今已异化成借路生财之道,随意增设收费站及乱收费的背后,折射的是地方当局牟取私利却缺少监督的现实(甚至有官员认为修路可作为政绩便于升职)。
坊间流传着“要想富,先修路”的民谚,但如今密布的收费站阻滞了车流畅通,使公路使用率下降,并增加非收费路段的拥堵——据说有投资商是在林立的收费站前掉头而去的。因此,收费站不仅是汽车的拦路虎,也是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若套用先贤孔子所谓“苛政猛于虎也”,则是“过路费猛于虎也”。
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中国的收费公路已举世闻名——世界银行的报告中曾提到,全世界七成的收费公路在中国,而且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公路”的本意应有“公器”之意,但从百姓的立场看,现状显然已离公共性很远。
中国的车主年复一年地缴纳着养路费、车船税等各种税费,却无法免费享受公路这一公共产品,而且就连“知情权”也被无形中剥夺,因为有关机构几乎没有公布过某路段收费还贷的情况,更没有公布过多收的过路费去向何方。
在遏制公路超期收费问题上,其实并非无法可依。“收费期满必须终止收费”在《公路法》、《合同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价格法》等法律中早有规定,却似乎没有一部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当“政府能从中受益”时,法律为何总是软弱无为?
近来中共政治局定调推进行政改革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笔者以为,仅从公路的收费这一点看,若地方政府继续假托部门权力、公共资源而收费不断,从而加重民众的经济负担,那么由“收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公路”依然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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