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形式多样危害毫不逊色 警惕"消极腐败"盛行
2008年02月28日 14: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28日电 新一期《人民论坛》杂志刊文指出,长期以来,反腐败工作重心一直都放在“积极腐败”——那些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型腐败犯罪行为上,而对“消极腐败”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实际上,与“积极腐败”相比,“消极腐败”表现形式多样,所造成的危害毫不逊色。
文章指出,“消极腐败”概念的提出有其重要的意义,它促使研究者关注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被熟视无睹的某些不良行为或现象。就目前人们对“消极腐败”概念的使用来看,它特指与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买卖官职等严重腐败,或腐败犯罪行为相区别,因主体积极或消极作为而导致的权力偏离公共职权轨道,貌似不良作风的权力变异现象。
文章列举了“消极腐败”的多种表现形式:挥霍浪费财政公共资金的“三公”消费,由于官僚主义、违反民主科学决策原则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决策失误,修建大而不当的政绩工程、豪华办公楼,以及其他各种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
文章说,在中国,“消极腐败”现象比较盛行,有着一定的市场,是一个很具“中国特色”的问题。媒体曾有报道,“三公消费”一年消耗的财政资金达到9000亿,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被挥霍浪费了。“消极腐败”现象所造成的财政公共资金的浪费,严重损害了党、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形象,也严重地腐蚀了部分党政干部。
文章指出,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在反对“消极腐败”上的明确态度和坚强决心。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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