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条例多项条款成焦点 专家建议成立保安协会(3)
2008年02月28日 03:21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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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2月25日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7种行为发生。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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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转攻”保安立法
刘姝威,女,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专攻信贷研究,出版专著《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等。
刘姝威在《上市公司虚假从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一书的写作过程中,发现蓝田公司存在严重问题,在机密级《金融内参》上刊发《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600字内参文章中披露,此后引发了轰动全国的“蓝田事件”。这为她带来过诉讼和人身威胁,也成为终结蓝田神话的“最后一根稻草”。
昨天,刘姝威以邮件方式将自己有关保安法的意见发给国务院法制办。“有一次我与几位银行行长聚会,我们谈到如何运钞。一位曾经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担任银行行长,已经退休的老行长说‘那时我们银行运钞是用扁担挑两个箩筐,钞票就放在箩筐里。’六十年代担任行长的老行长说‘我们那时运钞是用报纸把钞票包好,用绳子捆好,放到自行车后座上驮着,骑自行车来回运钞。’一位现任行长说‘现在运钞必须由专业运钞公司用防弹运钞车武装押运钞票。’”刘姝威以这一席见闻告诉记者,保安在现代社会应该是“必然产物”。但是有关保安的立法至今缺位。
“保安员是什么?一方面保安员没有执法权,因为保安员不是武警也不是警察;另一方面,保安员有维护管辖区域安全的责任,因为雇主用货币购买了保安服务。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保安员在维护管辖区域安全时,保安员的权限和行为规范是什么?因为我国尚未出台《保安法》,我们找不到回答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刘姝威认为,条例只是第一步,解决保安问题的最后一招还是制定完善的法律和详细的执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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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