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2月25日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7种行为发生。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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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2月25日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7种行为发生。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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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
保安如何阻止犯罪?
●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与之相对应的该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
露涉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认为,保安员也承担一些阻止违法犯罪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在法律上规定一些“自卫”的权利。
刘姝威对保安法相当关注,最近她还向有关部门提议制定《保安法》。在刘姝威的提议中,保安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经营保安业务的公司必须要雇佣一定数量的保安员等内容都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不谋而合。
但是,刘姝威在自己的提议中也提到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刘姝威的提议中,记者看到这样一条“保安在服务区域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注册保安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正当防卫。”刘姝威认为,保安遇到暴力犯罪理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暴力,否则保安失去了“保一方平安”的威慑力。
记者在采访中拿到了昌平区一家公司制定的《保安部管理手册》。该手册规定“处置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携带必要的警械及其用具。”该公司保安部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管辖的工地经常出现盗窃电缆、工地材料的情况,小偷都是团伙作案,仅凭两名巡逻保安赤手空拳显然不切实际,保安遇上这些人面临的就是暴力威胁,使用暴力也是情理之中的。“总不能说他们打我们,我们不还手吧。”
焦点三
专家建议参考律师行管理保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了解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数量、管理培训、制度建设、保安服务合同履行、事故投诉等情况;指导保安从业单位依法进行保安服务。
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承担着保安的管理职责,所有保安公司都处于公安局的监管之下。而针对这种执法机关管理行业的现象,刘姝威认为还应建立民间机构替保安维权。“直接由公安机关监管,显然以管理为主,保安维权找哪个机构呢?”
刘姝威认为,保安管理应该参考对律师的管理。“保安服务业是有偿提供安全服务的营利行业。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律师协会等自律性行业组织一样,中国保安协会应当承担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监督和自律,维护保安员的权益。不仅要建立统一的考试制度,而且要建立民间自律机构进行管理。就像律协管理律师,要建立保安行业协会管理保安员。”
刘姝威进一步提出,保安与保安协会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应该参考律师与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关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应当分属于中国保安协会和工商管理局的职责。晨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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