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法院签下“廉政责任状”
2008年02月26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长春2月26日电(记者 任杰)“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本部门发生违纪案件或法官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案件达到规定数量的,主动提出引咎辞职,自身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
在今天召开的长春市法院工作会议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各基层法院院长与长春市中法院长宋利菲签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出上述承诺。
此外,2008年长春市中法将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据宋利菲介绍,长春市中法将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包括实行全员述职述廉制度,对排名靠后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在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廉政监督卡,告知其可以举报的事项和举报的方法;建立说情明示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个审判庭之间,机关与审判庭之间不允许就案件打招呼、讲人情等。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院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只有建设好队伍,才能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廉洁执法。”宋利菲说。(完)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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