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暖的阳光下,一位在天安门广场游览的老者对记者说:“人民大会堂离人民群众更近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力度更大了。”
在即将完成的5年任期里,“监督”二字被不断地强化、深化,不仅在报告和文件中,更落实于扎实行动里。
监督法颁布实施、措辞严厉的执法检查报告、掀起“审计风暴”……在过去的一千八百多天,人大监督的脚步没有一刻停歇,大步向前,亮点频现。聚焦这一个个新亮点,可以清晰地听到人大监督规范、高效、有力的铿锵足音。
监督法二十年磨一剑人大监督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十年磨一剑。2006年8月27日,监督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20年时间。从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到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共计222件,参与联名代表共计4044人次。
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初成;1997年8月,七易其稿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试拟稿)》;200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2004年8月再次进行了审议;2006年6月进行三审,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2006年8月进行四审,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
“监督法的起草工作,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数十易其稿,是民主立法的典范,集体智慧的结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督法的出台,意味着人大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执法检查报告直面问题人大监督越来越重实效
“有水皆污”、“逢雨必酸”、“污染之重,触目惊心”……
这些词汇出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执法检查报告。列席那次常委会会议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永钧至今对报告印象深刻,“报告措辞严厉,直面问题,十分精彩。”他说。
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有关环保法律执法检查的报告。报告以大量引人注目的数字和直面现实的语句,向人们描绘了一幅中国生态环境“警世图”。报告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狠抓思想认识的落实、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落实、狠抓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的落实……一口气提出六个“狠抓”。
2006年5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成五个小组,分赴四川、湖北等地,对有关环保法律进行检查。同时,委托辽宁、天津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地区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说,“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还有许多艰苦工作亟待去做。”
“今后几年,我们每年都将对环境保护落实、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表示。
跟踪执法检查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2007年,再次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田儒斌说,跟踪检查监督非常值得提倡,在对过去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再抓落实,这样的监督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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