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本届国务院组成伊始,就把坚持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2004年3月,发布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5年来,国务院以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纲要》发布后,国务院随即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纲要》的贯彻落实作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立即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任务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行动,就贯彻落实《纲要》作出具体安排。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出台了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了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组织进行了贯彻《纲要》情况的专项检查,有力地推动了《纲要》的落实。
各地方、各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纲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了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许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在发布施行重要文件或者工作措施前,都先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处理重大问题时,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县基层政府承担着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其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加强市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2007年7月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市县政府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的召开,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现在,“这么办合法不合法”已经成了绝大多数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口头禅”。
以人为本:政府立法工作的主旋律
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前提。五年来,国务院紧紧围绕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抓了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急需制定、修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39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规137件。
在上述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中:有关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其中义务教育法被认为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突发事件应对法被喻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有关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其中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扭转当前水污染加剧的趋势,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关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有反垄断法、对外贸易法、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其中反垄断法被喻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经济宪法”,农业税条例的废止终结了在我国已延续两千年的农业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有关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打造“阳光政府”奠定了制度基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公务员划定了“警戒线”、“高压线”。
科学民主:政府立法与决策的基本准则
提高立法质量是政府法制建设的基础。五年来,国务院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中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大幅提高。起草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法规,更加注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建设的规律,积极探索建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先后公布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物业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15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响应,每件法律法规草案公布后,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少则几千条、多则上万条。国务院各部门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公布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还在本部门网站上开设了公布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专栏。目前,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基本形成制度,政府立法之门越开越大。
行政决策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成败。五年来,国务院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专家学者、企业家、普通工人和农民的身影频繁出现在中南海里。各地方、各部门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科学民主决策的新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已有25个省级政府、48个国务院部门和70%以上的市县级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明确了行政决策的程序,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民意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行政决策问责制、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预防和减少了决策失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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