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语粹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个国家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这个阶段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决定的。
-把西方民主模式绝对化,迷信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只能误入歧途。
-民主政治模式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国情的清醒判断的基础之上。这是一条方法论,也是一个历史逻辑。
一段时间以来,民主问题为人们所关注,民主研究成为一个学界热点,理论学术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正误交织。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人把民主挂在嘴边,开口是民主,闭口还是民主,仿佛民主就是解决社会问题、推进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对民主的这种迷思与在“民主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是分不开的。
一、民主怎么来的、是什么
马克思在《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中指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因此,研究很有必要搞清民主到底是什么?只有消除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之后,我们才能在诸如“民主有没有普适价值,西方民主模式适合不适合中国,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等一连串问题上,回到正确的认识上来。
1、现代民主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民主概念是怎么来的?追根溯源,“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人民”和“统治或权威”等词演变而来,最初的意思是“人民的统治”。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首次使用这一概念,用来指希腊城邦国家雅典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由此看,“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作为一种政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制:公民大会拥有无上权力,权力范围包括城邦的所有公共事务;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与司法活动;官员通过直接选举、抽签和轮流等多种方法产生;官员与普通公民一样不享有任何特权等。
既然民主一开始是指多数人的权利,是个好东西,那么,为什么在它出现后的两千多年里没有流行,相反却一直沉湮于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主的发展、发育不是凭空的,它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之上。当一定的政治、文化制度尚未建立或尚不健全、经济发展水平尚不发达之时,单纯地追求徒具形式的民主必会遭到挫折。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在古希腊时就产生了民主观念,但当时很多思想家对民主并不看好,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甚至把民主视为“暴民政治”或“愚民政治”。在中世纪,神学占统治地位,民主更没有市场。英国内战时,当时“平等派”虽然高举民主的大旗,但“光荣革命”后,英国人也不把自己的制度称为“民主制度”。即使在美国,美国宪法的奠基者们一开始对民主制度也不看好,他们把自己的代议制度称为“共和国”,以示与民主制度的区别。
一直到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才得到了真正发育的机会,从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实现了从观念向制度、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直到20世纪,民主化才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
2、民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对民主是什么,现在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民主就是自由发表意见,有的认为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有的认为民主是票决,有的认为民主是选举,还有的认为民主就是三权分立,更有甚者认为民主就是两党制、多党制,等等不一而足。那么,民主到底是什么?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权力而采取的管理国家的制度、形式。民主有内容与形式之分。就其内容来说,有作为国家权力的民主,有作为国家制度形态的民主,有作为公民权利的民主,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人民的权利如何实现、国家的权力如何健康运行。
民主的形式,则是为贯彻民主而采用的制度、体制、措施与做法。像我们常说的选举、协商、表达、监督、政党制度(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等都是常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作为形式的民主,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之中。如古希腊有古希腊式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可见,民主不是哪一个国家的专利,不同的国家有不同形式的民主。就如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市场经济一样,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同样地,民主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同样也有民主。资本主义国家可以举民主的旗帜,社会主义同样也应高举民主的大旗。
民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能把民主的形式与民主的内容割裂开来。把民主的实质与民主的形式混为一谈,甚至将二者割裂开来是当前人们认识民主问题时常见的一个误区。民主的内容决定民主的形式,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又不是简单地一一对应的关系,同一种性质的民主可以采取不同的民主形式,甚至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其民主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当然,采用相同的民主形式也并不意味着民主的性质一定相同,如同样实行一党制或一党执政,可以是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如果将民主的某一种形式等同于民主,必然会对民主的丰富内容视而不见,进而会导致对民主的认识片面化,把民主狭隘化。如果说民主就是直选,民主就是票决,那么,这里看到和强调的是只是民主的具体形式。两党制、多党制、普选、直选、票决等只是民主的形式而已。有的地方为了这个形式,打得头破血流,这决不是在真正地践行民主,而是对民主的一种曲解。那些把民主等同于两党制、等同于直选的种种观点,在认识论上把民主的形式与民主的内容混同起来的做法,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3、民主是普适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在目前对民主的争论中,有一个问题是争论较多的,即民主有没有普适性。有观点认为,“民主是相对的,是具体的,世界上没有普适性的民主”;也有观点指出,“在当代世界,民主应该有其普适价值”。怎样看待这些争论?
普适价值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是坚决反对那种超历史的普适价值的。因为在它看来,如果宣称一种观念有普适价值,就会掩盖其背后的历史性质,从而使它沦为一种空洞的和伪善的口号。按照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最基本的立场,“不是观念创造历史,而是历史创造观念”。所以说,不能脱离开一定的历史状况去抽象地争论民主的普适性问题。
应当看到,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其背后蕴含着一种观念,其中确实包含着有普适意义的核心价值。它像自由、人权等很多观念一样,是人类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人们的共同追求,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有成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国第一个民主白皮书开篇便说,“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答记者问时也明确提出,“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但还应当看到,说民主有普适价值决不意味着民主的某种形式、道路、模式也具有普适性、是惟一的。恰恰相反,民主在这些方面是相对的、具体的,在现实中各具特色,表现出了多样性的特征。适用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道路和模式,不一定适用于另一个国家,一国此发展阶段的民主形式不一定适用彼发展阶段的需要。这就是民主的非普适性、相对性。
理解了民主的普适性与相对性的关系,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不能把西方民主普遍化了,为什么必须反对那种主张把西方民主形式强行移植到中国来的观点了。西方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并不具有普适性,并不普遍适用其他国家。我们知道,民主理念中包含着尊重差异、尊重自主选择等现代平等观念,西方国家利用强权推销自己的民主模式、形式和观念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尊重别人的意志和自主选择权利的做法,这恰恰是一种不民主的表现,是与民主精神背道而驰的。西方视自己的民主观念为普适价值,在一些后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力推行自己的民主观念,其结果只能给这些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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