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怎么会这样呢?是立法有什么难度,还是我国缺乏对隐私权的重视?
于国富:现成的、可借鉴的国外法律法规有很多,主要原因还是我国长久以来缺乏对隐私权的立法研究。这是有历史渊源的,我国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缺乏对独立人格的保护,比如前些年,住酒店还要开单位介绍信,这样的人是一种公共化人格、单位人格,个人人格是缺失的。提出个人人格问题,是近几年的事情。
中国青年报:我们看到,网络媒体这次的跟进报道与前一阵子“华南虎事件”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辙,都是由照片引发的新闻事件,但结果却相去甚远,“华南虎事件”澄清了事实,维护了公共知情权;“艳照门”则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这当中根本原因在哪里?
于国富:华南虎事件和这次事件都是因为照片引起的,从这一点来看有相似之处。但是,两个事件还是有明显的不同。
华南虎事件的照片是周正龙先生公布的。照片本身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即使其有创作成分在内),大家讨论的焦点问题在于照片的真假;而“艳照门”事件,上传并且公布相关照片的人始终没有找到,照片本身是他人隐私图片,并且属于禁止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色情内容。大家争论的焦点问题并不是照片的真假问题,而是类似艺人道德、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
中国青年报:能不能说,这两个事件结果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照片涉及的范围不同?一个是公共领域?一个是私人领域?
于国富:可以这么说。华南虎是针对公共领域的事情,无论照片真假,都可以拿到公共空间进行探讨;但“艳照门”则针对私人领域,这首先就侵犯了照片拍摄本人的个人隐私和肖像权。鉴于相关照片的色情内容泛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事件的受害者不仅包括被涉及的艺人,同时还包括了整个社会的善良风俗和互联网的管理秩序。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这次事件中,不少网民之所以很情绪化地支持公开照片,是出于一种对真相的渴求,您认为他们的要求正当吗?
于国富:网友公布这类照片的要求,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虽然此次事件的主角是一些公众人物,大众认为他们不应当享有绝对的隐私,但是,从法律上来看,公众人物也是自然人,他们的私生活也应当得到保护,公布这些照片显然是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
中国青年报:有网民打着揭露虚伪、追寻正义的旗号,传播明星隐私照。从法律来看,这些行为都是不正当的。可这么多网民触法,都要被追究责任的话,是否不太现实?
于国富:从法律角度看来,需要扭转大家的一个错误认识——“法不责众”。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法规中,有根据行为人数来判定是否违法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事实上,大部分网民都知道,在互联网上擅自传播他人的隐私或色情照片是违法的。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众多网民既是浏览者又随时可能轻易地转化为传播者。网民传阅艳照时,主要是两个心理在支持:猎奇心理和侥幸心理,尤其是后者。互联网是匿名的,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行为非常隐蔽,于是有些人就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警方所无法追查到的,所以,网民在互联网上往往表现的比平时要大胆、开放得多。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不仅有成年人浏览互联网,还有众多的未成年人也在使用网络。公布这些照片会对他们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国青年报:网络时代,信息流通更自由,要在网上保护个人隐私是不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是否应采取诸如实名制或分级制等管理措施?
于国富:从理论上说,法律不可能起到杜绝违法的作用,但可以引导和教育,这是个渐进的过程。我不同意一刀切的、片面的实行实名制和分级制,对网络需要的是渐进管理。这就首先要求网民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然后才是在立法、执法上保护个人隐私,强化网民自我管理的意志,对破坏隐私、伤害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案例,要由国家按照法律严格监管。(实习生 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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