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义春说,是人为造成的还是技术缺陷,银行至今没有一个结论。许霆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取决于柜员机,柜员机出错概率有多少,在出错的情况下犯罪的性质有多深?现在的问题是,最重要的物没有出庭,也没有进行技术鉴定。
接着,吴义春提出,关键的取款过程只有两方面的材料,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及银行方的陈述和原始数据。庭审发现,银行提供的单方面原始数据和记账流水清单,出现乱码,自己也无法解释。“这份材料是否原始数据,有没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鉴定?”
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报案材料《广州市商业银行账户流水清单》显示,被告许霆在案发当晚第一次取款交易时间是“22时07分35秒”,而另一份《涉案账户取款交易明细》则显示第一次取款交易时间为当晚“21时56分41秒”。律师责问:“为何两次时间不同”?另有资料显示,许霆取款后的第二天,有人持广州市商业银行卡取出1200元,而持卡人身份“暂时不明”。截至4月24日上午10时查询时,该柜员机已被取空。
就在许霆案发生后不久,柜员机的生产厂家——广电运通公司在得知案件发生后及时赔偿了广州商业银行。此前,广州市商业银行一再强调,“我行系统出现问题。”杨振平说,银行的原始单据会否也出现问题呢?
到场旁听的一名广州市民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这怎么能说是犯罪呢?因为银行的问题,造成市民多取了钱,这样就把责任全部推到一个人身上是很不公平的。”也有市民觉得,量刑对许霆太不公平了,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都会受到诱惑。“柜员机多吐出钱跟捡的差不多,他能不要吗?该判重刑的是银行处理ATM升级功能的技术员——诱惑别人犯罪。”白领方先生说,自己曾在银行取到过假币,结果银行不承认,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在庭审总结时,公诉人说,许霆的遭遇,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遇到,每一个人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诱惑,这时,就需要我们有一颗从善的心。“不义之财不可取!”此案其实也在告诫我们,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即使是无人看管的也不行!
庭审于22日下午1点多结束,法院宣布:案件择日宣判。两位辩护律师表示,依据事实的真相,从最轻、无罪的角度为许霆作辩护。“许霆所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且行为本身不符合任何侵犯财产犯罪的构成,应当依据法无明文即无罪的原则,对许霆作出无罪判决,不能对相关条文做出扩大和类推的解释。”
“我希望法院能对我作出仁慈的判决。”最后陈述时,许霆说:“我把真实的情况说出来,并不代表我态度不好,希望法官能理解。现在无论判重、判轻、判无期都没什么好说的了,我希望通过我的不幸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好的法律,能让银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提高银行的安全度……”(记者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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