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绿色保险前景堪忧
可以降低解决环境纠纷成本,维护公众环境利益;解决违法企业受益、国家埋单的困局等等,是人们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最终期待。但是,专家指出,如果影响这项制度实施的诸多难点问题不解决,人们的这些期待就有可能会打折扣。
难点之一:一些大型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投保企业不多,不利于环境风险的分散。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以及专业保险公司曾进行过一项专门调研。调研结果证实,一些大型企业投保积极性并不高。
这份调查报告透露,他们在对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代表调查时,这些代表都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表示支持,但是都认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这些大企业的理由是:公司财力雄厚,可以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与现有的保险和基金制度不好协调,如中石油、中石化设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该基金已经涉及环保方面;一些污染责任损害,如油污损害的赔偿限额很大,担心国内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建议将环境污染责任险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同时,调研结果还显示,不仅是大型企业,就是一般企业,投保意识也明显不强。
业内人士对这种局面颇感担忧。他们认为,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但是,如果投保企业不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险种就很难形成规模,没有一定规模,要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分担就会很难。
专家认为,事实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阻力还远不止这些。保险行业虽然对这一制度的推行态度积极,但目前保险业市场上环境责任保险门可罗雀的现实,令专业保险公司举棋不定。另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保什么、保险费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如何赔付等等都还没有最后敲定,第三方承担的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和责任认定机构也还没有建立,这些都将困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难点之二:法律规定严重滞后,法律基础薄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无法推出强制险。
据别涛介绍,目前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规定,比如,《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一些政策文件等等。还有一些国际公约,如遏制危险废料转移的《巴塞尔公约》、《国际油污公约》等等。
别涛认为,由于这些规定大多属于政策层面,根据这些规定推出这项制度没有问题,但是,要用它们来支撑整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全建立,还是存在难度,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强制险就推不出。
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缺少法律规定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在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稿中,写入了专门的环境责任保险内容。但这一内容后来被删除了。“人们原本期待水污染防治法能涉及到环境责任保险的内容,现在看来是没有指望了。”这位专家说。
据专家介绍,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别涛和董波都表示,目前仅靠企业自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还有相当难度。
专家认为,如果不能推出强制险,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走多远、多深,他们不敢断言。
尽管面临诸多障碍,从长远看,无论是环境问题专家还是保险业内专家,都对这项环境经济新政策充满期待。中国保险业资深人士更是满怀信心地发出了大胆的预言:随着国内法律、监管和技术不断健全,这类产品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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