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法官八小时外纳入监督圈 定期被“家访”
2008年02月19日 10: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工作八小时之外,作为执法者的法院一线干警们(包括法官、法警)都和什么人交往、业务之外的活动有哪些,这些内容已纳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范围。昨日下午,在和广东省全国十一届人大代表视察组举行的座谈会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表示,深圳中院的内部监督领域目前已经延伸到了干警的“社交圈”和“生活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表示,深圳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干警业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这一制度,法院将内部监督领域延伸到了干警的“社交圈”和“生活圈”。
这一监督方式引起了视察组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的兴趣。“我们各部门领导定期到部门的每个干警家里去家访。”邓基联介绍,通过定期的家访,可以了解干警的家庭、生活情况,同时通过事前、事后的报告制度,加强对一线执法者的监督管理。“有些一下班就走,很晚才回家,干什么去了?很多情况平时在工作时间没有办法知道的,通过家访都可以有所了解。效果还是不错的。”
而对于深圳市法院的这一做法,此次调研组的召集人,全国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也表示赞同,“社会、家庭和交往肯定会对执法者产生影响,如果一个法官交往的人三教九流什么样的都有,很难想像他能够纯粹地判案。”(王莹)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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