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遇害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追认为烈士
2008年02月17日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据《华商报》报道,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2月16日,呼和浩特的几家报纸都刊发了王被追认为烈士的消息。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委四大班子近日将为王举办追悼会。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了《关于申报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2月15日,经自治区民政厅第二次厅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
批复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
据了解,目前王志平生前的办公室尚封锁,而警方也在做进一步的调查。有消息人士透露,案发前,关六如曾在办公大楼六层遇到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韩志然,当时关还曾和韩志然打了招呼。
王志平儿子刚完婚
据了解,案发前三天,即2月2日,王志平刚刚为儿子举行完婚礼。王的儿子曾在英国留学,如今在北京工作。
另外,案发前,王志平是从离市委市政府大楼不远的小区家中步行到办公室的。王在呼和浩特市“交警花园”小区还有一套房子,为复式结构,至少有300多平方米。但该房子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人居住。2月16日晚,在该小区里,王志平所属的这栋房子,没有开灯,门前还可看见贴着的春联。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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