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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级法院院长:“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

2008年02月15日 07:2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有人把批评报道称为“负面报道”,但是在我看来,所谓的“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善意的、适当的和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很有好处,能及时提醒和帮助我们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什么不好?

  我到法院工作时间不长,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表个态: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为什么要欢迎?因为,舆论监督有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

  以前,我任湖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的时候,就经常利用媒体报道来抓工作、促工作。今后,我同样会利用媒体对我们的报道,来改进和检验我们的工作。新闻媒体的触角广,时效快。有人把批评报道称为“负面报道”,但是在我看来,所谓的“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善意的、适当的和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很有好处,它能及时地提醒和帮助我们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什么不好?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而在诸多的监督形式中,舆论监督具有其它任何形式的监督都无法替代的特质,那就是,它直接面对公众。正因为如此,有些人特别害怕舆论监督,而 “害怕”的表现形式是复杂的。有人说,舆论监督影响稳定,不利于和谐;有人习惯性地指责,舆论监督是媒体的炒作,等等。其实,这些都不过是托辞而已。

  法院是司法程序最后画句号的地方,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责任重大,权力不小。同时,法官也是一个诱惑很大、“风险”不小的岗位。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法院系统也出了一些问题。有些人,这山看着那山高,心态失衡,不安心工作;有些人,经不住诱惑,以身试法;而有些人,确实是“吃完原告吃被告”。正因为如此,法院的工作,才特别需要大家进行监督。

  常言说,一俊遮百丑。而在法院这样的地方,经常是“一丑遮百俊”。还是那句话,责任太大了,而法官这支队伍又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因此,我最牵挂的事情,就是这支队伍。我琢磨了这样三句话,准备送给我们的法官:“头顶法律,眼观百姓,心怀良知。”忠于法律是天职,心怀良知是基点。请新闻界的同志们加强对我们这支队伍的督促和监督,大家一起努力,使我们这支队伍,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神圣职责。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近日和新闻界人士恳谈

  本报记者 顾兆农整理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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