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举: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
2008年02月03日 1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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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7年1月27日,春耕生产季节,刚就村里修路预算开支投票表决的江西省横峰县宜兴村村民。据悉,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龙门畈乡创新推出建设新农村民主管理“五步决策法”,对村里新农村建设的每一件事情,都按照“村级理事提方案、广泛公示听民意、乡镇审议把关口、村民大会搞票决、民主监督抓落实”的程序来办,把村民自治、村务民主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村里的重大事项由村民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中新社发 朱文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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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3日电 中国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学举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经过长期的发展,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文章介绍说,截至2007年底,中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收到了很好效果。
文章指出,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一条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与国家主导作用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发展的渐进性与发展的创新性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培育人民的民主意识与维护人民的实际利益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实体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编辑:唐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