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去年对位于县城最繁华路段的两片平房区进行“旧城改造”,由于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许多被拆迁户拒绝拆迁。政府有关部门实行“拆迁株连”政策,要求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说服亲属签署拆迁协议,否则就不让上班。一些低保户被警告说,如不签拆迁协议就不能办低保;一些市民到信访部分反映拆迁问题,遭到警方拘留。(《检察日报》1月30日)
这是继前不久江西省丰城市政府强力推行“拆迁株连”政策被曝光后(《中国青年报》1月10日),媒体披露的又一起政府强拆事件。由此,人们会很自然联想到到三年前湖南省嘉禾县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为帮助房地产企业搞商贸城开发,嘉禾县政府规定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否则将被停发工资、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全县一度有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有的因“工作不力”被调离,有的甚至被迫与配偶离婚。
安徽利辛、江西丰城两地的做法,与当年湖南嘉禾的举措何其相似!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两地不但几乎全盘照搬了“嘉禾经验”,在有的环节上更是加以“发扬光大”,让人不由得顿生历史轮回之感。
简单地讲,从三年前嘉禾县的“拆迁运动”,到现在安徽利辛、江西丰城的“拆迁株连”,包括其他有些地方也实行过的类似政策,主要在两个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政府权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商业拆迁。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安徽利辛县此次拆迁,拆迁人为县国土局下属的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人为县国土局出资注册的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开发商连影子都见不着”;江西丰城市则成立了由一名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在拆迁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出现”。政府部门“无利不起早”,几乎变成了开发商“马仔”。
另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既动用行政权力,胁迫被拆迁人屈从不合理的补偿条件,粗暴地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采取“组织措施”,迫使有关公职人员为拆迁工作效力,粗暴地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两者都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侵权行为。为形成对“不合作分子”的高压态势,丰城市还挂出了“严厉依法打击一切蓄意破坏老城区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标语,这与当年嘉禾县提出的那句著名的口号“谁影响嘉禾一阵子,嘉禾就影响他一辈子”如出一辙。长官意志恶性膨胀一至于斯,行政权力滥用跋扈一至于斯,如此“依法打击”令人不寒而栗,真不知今夕是何年。
三年前轰动一时的嘉禾事件,最后以湖南省政府和国家建设部联合进行调查,查明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嘉禾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严肃处理而告一段落(《人民日报》2004年6月5日)。
今天,《物权法》已经正式实施,公民私有物权受法律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中央推行依法行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各项举措进一步落实到位,某些地方还要大张旗鼓复制三年前的“嘉禾经验”,只能说明这些地方的有关领导不知《物权法》为何物,因此严重低估了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或者说,他们只注意学习了嘉禾县的“经验”,而忽视了更应该吸取嘉禾县的沉痛教训。(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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