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被判刑10年罚金680万元 听判后情绪稳定
2008年01月30日 12: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佛山1月30日电(记者 孙建驹)广东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虚假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四项罪名,三十日上午在广东佛山中级法院开庭宣判。顾雏军案九名被告中,除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其他八人均获罪领刑。顾雏军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
法院判为,被告人顾雏军、刘忠义、姜宝军、张细汉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晏果茹、刘科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而公诉机关指控顾雏军、姜宝军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头发花白的顾雏军精神状态不错,听完判决后的情绪稳定。
顾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二零零五年七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九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被正式逮捕。
该案曾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和十二月两度在广东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顾雏军案九名被告是否上诉,待今日下午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才能确定。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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