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着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一)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一是严格控制新增项目,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直接设立外,要严格控制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确需设立的须报国务院批准。二是清理现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现有项目区分为取消类、整合类、固定数额类、保留类等四种类别,分别处理: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按照新形势不需要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每年数额固定且分配到各省(区、市)数额固定的项目调整列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符合新形势需要的项目继续予以保留。
(二)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每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审批和分配,都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分配依据和操作规程,按制度管理,减少随意性。同时,除要求保密的项目外,都要适时公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积极研究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尽可能多地采用因素法、公式法和以奖代补法分配资金,调动地方积极性。研究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流程,尽可能提前编制预算,要求地方将数额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编入地方政府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追踪问效,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实现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
三、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将国务院确定的宜昌至万州铁路项目概算总投资调增达35.1%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将该项目概算等审批情况向国务院进行了报告。
(二)关于向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4个项目和未批复初步设计的3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上述4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投资计划下达程序。
(三)关于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管理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以及未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行调增总投资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拟定《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国石油储备方式、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上述总投资调增情况,发展改革委已报经国务院同意。
四、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这次审计查出56个中央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348.53亿元中,除190.03亿元属于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问题需要结合财政改革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等逐步解决外,其他各类问题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金额为151.34亿元,占95.5%。主要是:
(一)关于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的问题。已采取核减经费预算、加强预算申报和审核等措施予以纠正。环保总局对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已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确定,调减采样点位数7212个,核减经费预算2992万元。
(二)关于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的问题。已采取调整账目、归还原渠道、补办申请手续等方式整改的问题金额为7.79亿元,占90.7%。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整改中。
(三)关于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的问题。已采取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调整账目、纳入部门财务统一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62亿元,占66.5%。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是供销总社应在华棉储备管理中心清算后上缴中央财政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1.31亿元的问题,供销总社正在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四)关于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和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已采取向财政部申请开设财政专户、补办审批手续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37亿元,占74.1%。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改中。
(五)关于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这类问题将结合财政改革逐步解决。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预算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审计查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27亿元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有108.02亿元,占89.8%。主要是:
(一)关于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财政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211.74万元,占86.3%。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建立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等措施认真整改。
(二)关于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的问题。已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清理资金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25.94亿元,占94.2%。其余问题金额1.6亿元,涉及的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部门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关于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转移资金5.91亿元的问题。已采取纳入法定账册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5.78亿元,占97.8%。对尚未纠正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1.75亿元,已按要求纳入统一核算;该电力企业联合会已撤销了用已作废的财务印鉴开设的银行账户,通过这些账户截留的收入及其支出已纳入2006年决算。
(四)关于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问题。已采取补记股权、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0.78亿元,占91%。其余问题正在认真整改。
(五)关于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已采取补办审批手续、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39亿元,占96%。其余问题正在纠正之中。
(六)关于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的问题。已采取重新设计、超标准部分商业化、实施市场化运作等措施纠正16.25亿元,占93.4%。对其他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已责成所属单位认真整改。
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17起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
在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之前,审计署还对中央部门25个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各部门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认真采取措施改进项目管理,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各部门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还加强了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效益意识进一步增强。
此外,审计25个中央部门2006年度决算(草案)查出的各类问题金额22.67亿元中,已通过调整账目或决算报表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7.21亿元,占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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