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年前出台了一个公务人员中午不准喝酒的“禁酒令”,禁酒令执行一年来,有269名公职人员因违反禁酒令受到处理。据悉,信阳的禁酒令实行半年,就节省了4300万元酒钱(1月27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通过禁酒令,短短的半年信阳就节省了4300万元酒钱。可见禁酒令在信阳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为信阳的禁酒令叫好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在担忧,信阳的禁酒令究竟能走多远?
这些人的担忧不能不说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禁酒令全国不少地方都出台过,但好多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有的地方刚出台禁酒令的时候,还能禁止住公务员中午喝酒,可是过不了多长时间,干部喝酒之风依旧。为什么会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禁酒令”虽很严肃,但毕竟只是行政机关自己出台的文件,其执行效果关键还在于行政机关的决心。也就是说,“禁酒令”是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当行政机关没有多大决心或内部有重大阻力时,效果往往就会打上折扣,这就注定了许多禁酒令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治一时,不能治永久。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应把“禁酒令”写进法律,靠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和群众监督,恐怕效果会更好。而且这也是许多国家的做法。如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非营利性机构用公款买酒。
美国的法律为什么有如此的规定?大概就是因为酒和公务没有多大的关系,相反,有时候喝酒还会影响工作。政府部门不是生产部门,它用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所以作为公务员,就更不能随意糟蹋,而应该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如何使纳税人的钱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放在第一位。
笔者注意到,正因为美国法律有了这些规定,在美国很少有公务员中午喝酒的。即使用公款买酒,也能轻易被发现。如最近美国国会的一份调查报告就指出,国会为各地贫困人口拨出的扶贫款被地方扶贫机构挥霍,扶贫人员甚至用这些穷人的救命钱买酒,为员工提供无息贷款和付过期账单罚款等。
相对来讲,我国法律却缺少禁止公务员喝酒的相关规定,促使一些地方吃喝之风盛行。去年湖北某报报道,湖北省汉川市下发了一份文件,对各单位喝酒指标规定得清清楚楚,该市包括各局、各乡镇在内的105个单位,2006年需完成200万元喝酒“任务”。中国每年浪费在酒上的公款究竟有多少,虽然很难举出一个确切的数字,但相信这个数字一定不会小。贵州省政协委员、民建贵州省委秘书长李奕樯曾说,一个贫困县的负责人告诉他,当地一年至少要用一卡车茅台酒搞招待。有人据此算了一笔账:如果每个县一年公款消费100箱茅台,以目前市价6000多元一箱计算,贵州全省的招待费用,仅喝茅台这一项,就在5000万元以上。这已经是非常保守的估计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把禁酒写进法律值得我们学习。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要是公款,就不能买烟酒。只有上升为法律,才会发挥出最大的效果。现在我们都喜欢和国际接轨,有的还不惜成本出国考察,难道干部对自己的要求,就不能和国际接轨一下吗?如果我们能有这样的法律,还需要一个地方一个地方一而再地出台禁酒令吗?(作者: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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