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处罚金680万元
2008年01月30日 1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30日电 (记者 孙建驹)广东佛山市中院今天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无罪,包括顾雏军在内的另外8名被告均领刑。
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该案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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