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钱
2000年底,另一位工程建筑商王某也在朋友的引见下,结识了大权在手的戴孝庆,并通过他认识了重庆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处管基建的相关工作人员。
2002年底,学院教学综合楼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王某在戴孝庆的建议和关照下,找到了一家在当地信誉高、名声好的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并参与竞标。
经戴孝庆同意,重庆社会主义学院推荐该建筑公司直接入围参与竞标,并顺利中标。之后,学院的其他改造工程,包括学院的大门改建、楼层加高、大楼环境改善等,戴孝庆一人决定,直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程发包给王某承建。
为感谢戴孝庆在工程发包等方面的关照,2003年初,王某在教学综合楼工程中标后不久的一天晚上,来到戴孝庆的学院宿舍,送给他5万元。另据检察机关查明,在学院综合楼工程招投标中,戴孝庆还同时收受了另一个渴望承接工程的建筑商的5000元贿赂和一套西服。
从2003年2月起,戴孝庆在继续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的同时,还开始担任另一重要职务——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2005年,戴孝庆在重庆市委党校培训学习期间,王某给他送去了1万元。之后,又送给他一部价值6360元的手机。
干好分内职责也收钱
2005年3月,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决定公开招标确定该学院民主党派商会服务中心的承包经营人。学院职工张林(化名)通过竞标获得承包经营权,并试营业一年。2006年3月,学院经相关会议研究,将服务中心正式承包给张林经营,经营期限两年,并签订了合同。
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学院的门卫不准客户的车辆进出,严重影响了服务中心的业务。张林为此找到戴孝庆,请其帮助解决了这一问题。事实上,帮助、支持服务中心及承包人搞好经营工作,本应是学院领导的分内职责,可戴孝庆却从2006年4月起,每月理所当然地收受张林的“感谢费”。到2007年6月案发,戴孝庆共收受了张林给的“感谢费”1.8万元。
自知无法隐瞒只好全部交代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在戴孝庆对行贿人所送的钱物一一笑纳后,2007年3月底,重庆市检察机关、市纪委先后接到了群众对戴孝庆受贿问题的举报。同年6月26日,戴孝庆被纪检部门“双规”。随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市纪委共同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工作。自知无法隐瞒的戴孝庆主动交代了几年来受贿的犯罪行为。
“我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才犯了错,监狱中我生了三次病,是组织上没有放弃我,常派人探望,我才有信心重新站起来。在狱中我学习了十七大精神,希望有机会再为重庆建设出点力。”戴孝庆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了莫大的懊悔,“工程建筑商们看重的是我的权力、我的职务,如果我不是院长,他们是不会给我送钱的……”戴孝庆终于明白了这一点,只可惜为时已晚。
法院经审理查明,戴孝庆在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79万余元人民币、2000元美金和2部手机,共折合人民币16.39万余元。
领导干部应学法知法守法
戴孝庆这位堂堂的正厅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一把手”,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办案检察官贺忠分析认为:戴孝庆虽然在他的学术研究领域中是权威,但对于法律却知之甚少,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制观念相当淡薄,主观上就将受贿行为等同于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觉性,明明犯了罪还自认为只是违纪而不是犯罪。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随着地位的变化,戴孝庆的手中逐渐掌握了一定的实权,却抵制不了一些经济活动中的“潜规则”影响,把本应履行的职责义务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砝码,最终触犯了国家法律,走上了犯罪道路。戴孝庆的教训,值得所有在职的领导干部深思。(记者 沈义 通讯员 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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