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披露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内幕(图)(2)
2008年01月28日 09:26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新变化
高院将适时增设立案和审监机构重点审查再审事由强化审判监督
“级别管辖调整后,各级法院立案机构的审判职能重点将有所转变。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将增加,立案审查,流程管理,审理程序性案件将成为立案庭工作重点,而对民事申请再审事由的审查,也将成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基本职能。”刘学文说。
据介绍,基层法院立案审判机构将主要担负一审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和审判流程管理等职能,不再承担审查民事申请再审事由的任务,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可告知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据了解,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申请的受理、诉状发送、审查期限和结案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再审启动标准的调整,审查内容的变化,审查方式的改变,这些都给再审审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再审审查是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各高级法院要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机构人员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任务变化的情况,适时增设立案、审监机构,调整充实审判力量。”苏泽林说。
苏泽林指出,各级法院要尽快改变以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作为启动再审条件的做法,重点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再审事由,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及时裁定启动再审。审查再审事由成立与否是审查程序的核心任务,审查工作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他表示,今后,各级法院立案审判机构将规范听证审查程序,增强再审审查的公开性、公正性。加大申请再审审查中的和解工作力度,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申请再审案件,多做说服、解释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审查时限,对再审事由的审查在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完成。(记者 袁定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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