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示,今年要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不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观念,制定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
顾秀莲透露,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的地市和一部分县区、街道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但由于社会环境中还存在多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仍任重道远。
顾秀莲强调,今年要做好青少年重点群体的预防工作。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未成年人、进城务工青年子女等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力度,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继续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积极推进“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化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快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改革不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观念,制定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形势分析和职能协作,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能体系;进一步推动县、乡(街道)建立工作机构或设立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根据“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要求,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办公室成员出席会议。(见习记者徐日丹)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