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非法投资经营是苗元礼又一个敛财手段——
2006年二季度,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人兼董事长张某请求苗元礼帮助筹借资金,并允诺事成后给予苗元礼所筹借资金30%的股份。苗元礼为获得股份,分两次在临汾市煤炭局下属煤炭资产经营公司递交的用款申请上签字,并安排临汾市煤炭局局长杨吉春批准,授意该公司经理赵某,分别于2006年7月、8月,将该管理的市级煤炭发展基金100万元、自有经费50万元,共计150万元无偿挪借给该公司。2006年12月,赵某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为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经苗元礼同意和杨吉春批准,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假投资协议,将借款变为对该公司的投资。该150万元借款至今未还。
苗元礼不仅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就连个人支出也要到他分管的单位去报销。2004年以来,他利用分管煤炭工作的职务之便,通过司机张某在某公司报销50余万元。这些费用都是苗元礼请亲朋好友吃饭、购买礼品、子女交通食宿,家中购买电视机、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照相机等家庭用品的费用。更为甚者,他竟然把自己与情人在宾馆开房的费用也报销了。
苗元礼自己如此反省:“我从一个热血青年走上领导岗位,又在领导岗位上滑向犯罪的深渊,教训是多方面的。我在工作中所犯的违法违纪问题,固然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世界观改造不到位,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一切错在一念之差。行贿和受贿,都是发生在几分钟之内的事情,如果自己认识到位,注意防范,一切问题都不会发生。行贿是糖衣炮弹,如果自己能够有效地进行防范,就不会被击中,就不会犯下这样严重的错误,根源就在侥幸心理。自己一直认为行贿和受贿是两人之间的事情,别人不会知道。实际上,纸里包不住火,问题总有一天会暴露。”
去年11月7日,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省纪委监委组成“11·7”专案组,对苗元礼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苗元礼本人的交待和有关证人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不辞辛苦、日夜兼程、冲破重重阻力,排除一切干扰,在其情妇亲戚家木柴堆下的地洞、米缸、鸡窝等处起获了部分别人替他转移藏匿的现金和美元,在其内弟家中起获了大量的存折和信用卡。
2008年1月22日,经省监察厅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苗元礼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在开除公职通知书上签字,曾经义气风发的苗元礼右手微微发抖。
在查处苗元礼一案的同时,专案组审查发现,临汾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局有数名领导干部涉嫌犯罪。
目前,已查明临汾市煤炭局原局长杨吉春受贿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00余万元,初步查明临汾市煤炭局原副局长李志刚涉嫌受贿100余万元,收受干股140万元;并获取价值190万元的房屋和汽车;入股铁矿50万元并分红100余万元的问题。杨吉春、李志刚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苗元礼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初步统计,仅由苗元礼批准的43家煤矿减免缓交煤矿资源价款,就使政府损失了5亿多元。
苗元礼一案的发生,进一步暴露了我省煤焦领域,一些党政机关干部权力寻租,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官煤勾结,失职渎职,导致煤焦领域重大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重大生产责任事故频发的严重问题。(记者 郭风情 康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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