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第76条已变 但本市相关法规不“跟风” 两者立法原则一致不存在冲突——
“车撞人”赔偿条款北京暂不改
市人大:机动车无过错按照国家“下限”赔偿 这最大限度减轻司机责任 业内:目前无责保障仍偏低
尽管一直被司机怒称为“机动车负全责”的道交法第76条已被修改,但作为地方法规的北京交规却暂时没有修改的打算。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考虑过要对北京的交规进行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明确表示。
他说,现行的交规与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条没有矛盾和冲突,立法原则基本是一致的。
张引解释,此次全国人大对道交法第76条的修改并没有颠覆性的原则变化,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过错和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为机动车无过错的赔偿设定了封顶的赔偿限额。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他强调,在立法原则上,目前本市现行交规中的相应条款仍然与修订后的道交法第76条保持一致。
减轻无过错司机赔偿北京交规已至高限
对于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过错的赔偿额度,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条是这样规定的: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无过错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
而北京现行的交规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其负担的赔偿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
张引表示,尽管国家最终没能拿出一个无责赔偿的下限额度,但北京交规已经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针对具体的案例,法院将根据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任比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裁判。
对于无过错赔偿市民还不太接受
道交法第76条对于机动车撞人的赔偿规定,之所以能引起全国范围内的激烈争论,并被多数司机怒称为“车负全责”的不平等条约,张引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目前很多百姓只认可过错原则,即做错了事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而对于无过错赔偿,很多人还不太理解,不能接受,认为:“我没做错,凭什么还要我赔钱?”
张引解释说,像汽车这样的高速运输工具,容易令周围环境极度危险。因此,无论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将“无过错原则”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损害的普遍适用规则。
“如果人们能接受‘无过错’赔偿,对于道交法的误解就都不存在了。”张引回忆说,早在几年前北京就机动车撞人的赔偿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时候,大多数司机也表示,尽管自己无过错,仍然愿意从人道上给予伤亡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保险需要跟进赔偿额度偏低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的刘将,曾全程参与了北京交规起草工作。他告诉记者,当时立法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司机上交强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
那么,机动车无过错的赔偿,也能够走保险赔付受害人,无过错机动车司机自身并不用承担过多的赔偿。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张晓红曾表示,无责赔偿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交强险无责保障仍然偏低。(记者李洁)
新闻延伸
“新交规”听证会六成民意被采纳
4年前,一条被戏称为“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引爆”激烈争论,同时,也促成了北京市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一句“市民意见不会提了白提”成为至今仍为人称道的听证会经典语录。
由所谓的“车负全责”到“无过错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赔偿”。按照张引的话说,立法听证会的举办,使此前各个利益群体间如海啸般汹涌的争议,在“新交规”出台后得到迅速平息。由于其为利害双方搭建了博弈平台,真正听取了老百姓的意见,并最终采纳了其中的60%。
张引认为,听证会最关键的就是要来“真”的。决策者要对利害双方的意见真听、真采纳,而绝不能是糊弄事儿,听了白听,或是用听证会来给自己“贴金”,更不能先决策后听证。
如果决策者心里已经打好了主意,甚至因怕听到不同声音而在选择听证陈述人时出现观点“一边倒”的情况,注定这个听证会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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