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开曝光了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8大招数
2008年01月17日 11:1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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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为规避新法规定的各项责任,一些企业纷纷出台各种应对措施,由此带来的投诉案件不断。为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合肥市近日公开曝光了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8大招数,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
这8大招数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要求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但继续从事原工作,改变劳动关系的主体和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寻找各种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是变更用人单位主体,由集团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清退临时性用工,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一律解聘,而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的权利往往受到侵害;一些用人单位开始大量使用离退休人员,尽量规避劳动保障制度设定的义务;能够对外承包的业务和工作,尽量承包给劳动者,以承揽合同关系取代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不按照规定由劳动者持有一份,以图让劳动者“维权无凭”;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持观望心态,仍未及时依法使用临时性编外人员。
针对这些招数,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用劳动派遣方式来处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将理由通知工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鲁敏 陈华)
【编辑:吴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