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冷库爆炸赔偿是一面镜子
2008年01月15日 06:3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据新华社报道,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事件罹难者家属与“Korea冷冻”方面达成协议,由“Korea冷冻”向每位遇难者最低赔偿7500万韩元(61万元人民币,1美元约合930韩元)。而在赔偿结束之前,公司的土地将被抵押。双方表示,如果加上抚恤金和产业灾难保险金,人均赔偿金将达到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万元)。
人们在惊叹韩国赔偿金之高外,还惊讶地看到,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高赔偿标准,也没令所有罹难者家属满意。已故的Attotech代表申原俊的家属决定通过民事、刑事诉讼获得赔偿金,并在签署协议书之前退出谈判。
过去我国安全事故对于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太低,10万人民币左右就很了不起,特别是对于日进“斗金”的煤矿企业来说。洪洞矿难中的遇难家属获得20万赔偿金额,但据报道矿主一年的利润高达一个亿。与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事件人均赔偿相比较,我们的人均赔偿额度还不足以告慰亡灵,不足以震慑事故肇事者,安全事故违法成本还显得太低。
从经济学上思考,安全事故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用人单位安全意识低,监督监管不到位外,赔偿额度标准低,违法成本低也是一个主要因素。笔者认为,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事件赔偿标准对于中国大陆具有示范作用,应该借鉴其赔偿标准,修订中国大陆煤矿等安全事故对伤残人员的赔偿标准。
□付瑞雪(河南 职员)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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