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郊湾坝村,50多名统一着装的城管执法人员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将公路堵塞。17时20分左右,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下车用手机进行现场录像,遭群殴致死。
魏文华并不是全国命丧城管拳脚之下的第一人。据有关媒体报道,2004年7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李月明被城管打死;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李秉浩被城管打死;就在24天前,湖南省长沙市田秋科与城管冲突后死亡,案件还在侦破中。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有关专家谈到“城管暴力执法”现象时指出,当前一些城市试行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城管权力集中,而相关的约束机制、培训机制、规范机制没有跟上,权力滥用恶果频发,必须加以完善。
天门书记别必雄:“性质恶劣天理不容”
魏文华事件发生后,天门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分别由市委常委牵头的案件调查专班、善后处理专班、社会稳定专班及舆情监督专班。7日晚,公安部门连夜进行了案件调查,并请省公安厅刑事法医专家到天门主持尸检。8日晚6时,省厅专家抵达天门开展工作,目前尸检样品已送至武汉大学进行病理培养,结果将在本月中旬出来。
目前,公安机关控制涉嫌人员24人。经审讯,已对包括天门市城管局纪检组长孙代榜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拘。同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检察院同步介入调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11日被免职,接受调查处理。
天门市市委书记别必雄表示,此案性质恶劣,令人气愤,天理不容,天门市委市政府一定对涉案人员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此案涉及的所有相关责任人,决不袒护,将陆续依据纪检监察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别必雄说:“对参与的当事人、组织指挥人,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要依法严惩。”
据悉,10日,天门市已紧急部署作风整顿专项行动。别必雄说,重点将是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实现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天门市委市政府要求各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公开处罚标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加强审核,杜绝执法畸轻畸重,并要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日常执法中,倡导教育为主,尽可能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当地党委政府严肃查处的同时,天门事件使人们再有机会深入观察、反思城管体制的弊端,相关领域的改革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
“事业编制公安装备”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分散在各部门,存在“满街都是大盖帽”、“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现象,群众啧有烦言。2000年后,深圳市将行政处罚权集中授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从2007年开始,湖北省借鉴外地经验,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天门市成为试点县市之一。
但是,天门城管在权力高度集中后,相关管理机制没有适时配套跟上。
2007年6月底,天门市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原属建设部门的城管执法大队改编,将环卫局划入。据天门市编制办公室主任刘遂义介绍,城管局机关有15名行政编制,属国家公务员,下属的执法人员共80人,属事业编制,下属的环卫局也是事业编制,现有在编人员110人。
据天门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金劲松介绍,天门市级财政给城管局拨款的明细为:机关公务员40万元,城管执法人员117万元,环卫局工资保障125万元,另外将城管局年均约48万元的罚没收入全额返还。环卫局每年向居民收取环卫费100万元左右,市财政还每年给予设备购置维护费用约110万元。
城管局执法人员属事业编制,其行政行为属受权执法。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立京博士说,“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是我国独有的非政府组织,国际上也有对非政府组织授权执法的做法,但受权执法单位一般不具有罚款等强制性权力,而我国各地城管部门普遍具有强制性权力。
具体在天门城管人员打死魏文华事件中,50多名城管人员均统一着装,穿着防击打背心,戴着白色的头盔,所乘小轿车装备有警灯,并像警车一样漆成蓝白两色,头盔上和车身上漆着四个大字,“城管执法”。
当地干部告诉本刊记者,天门城管人员采用“准警用装备”,参照了外省周边城市的做法。不少群众据此将城管人员戏称为“伪军”。
王立京博士说,天门城管在权力集中的同时,又采用“罚没款全额返还”这样的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要求他们靠权力“找饭吃”,使他们手中的行政处罚权极易被寻租。其中,城管局领导最容易成为“寻租对象”,并因而放纵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甚至让权力陷入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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