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行使制度化
确保“常任”的权威性
确保党代表“有权可行、有权必行、行权有据、违权必究”,是大英县制定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的核心。《办法》明确了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评议权。
按照《办法》,党代表具有审议县委、县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选举当地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权利,具有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权利。
在具体工作制度上,大英县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规定党代表具有知晓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权利;建立了党代表听证制度,规定党代表具有参与重大、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疑难问题的化解工作的听证权利;建立了党代表列席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党代表具有部分列席县委、县纪委召开的全委会、常委会相关会议和各基层党委(党组)会议的权利;建立了党代表视察制度,规定党代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地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和企业进行视察,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当地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去年5月,县委组织47名党代表对新农村建设和非公企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视察。回马镇党委书记刘志强深有感触:“党代表视察制度和质询制度,让我们时刻感到有一双双眼睛看着我们!”
活动开展经常化
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大英县党代会常任制有一个“三联”制度:每名党委委员联系5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10名群众。党代表及时传达党委的重大决策,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系党员活动,每月向所负责联系的县委委员汇报一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每年帮助所联系党员解决1—2个实际问题。“三联”制度实现了党委与普通党员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让多数党代表所联系的党员和群众成为了遵纪守法的模范、工作岗位的标兵、带头致富的能人。
发挥党代表参与决策、监督执行、示范带动、联系沟通作用,探索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用发挥渠道,是大英县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重点。县委广泛开展了参与决策活动、示范引导活动,最令人关注的是监督执行活动。党代表可以凭县委统一制作的代表证对县委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意见征询,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对党员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提出质询。5年来,共组织党代表集中开展视察调研活动12次,提出质询376件次,办结率达100%。
此外,大英县还出台办法,规定县委每年组织全体党代表对县委、县纪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而《关于党代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行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更是充分让党代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行使权利。(记者 刘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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