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动员会上要求,高度负责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他说:“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四平八稳,按年龄大小、皱纹多少、胡子长短排队等提拔,失去机遇,影响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都市时报》1月8日)
仇和是一个“个性官员”,其敢闯敢言的风格向来为人们津津乐道。这一次仇和对腐败一词的“新解”,在网上好评如潮,特别是当地网民,对此充满了期待。不过,在一个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仇和将腐败的定义进行了彻底颠覆,却让人担忧,因为这容易分散反腐败的真正工作重心,动摇反腐败工作的根本目的。
腐败是一个专门的政治名词,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这是一个有特定内涵的专用名词,其内涵也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核心所在。内涵如此,其外在表现则极为丰富,其中包括了仇和所提到的“贪污”。但是,无论从腐败的内涵还是外延,“决策失误”、四平八稳等都不能包括在内(除非“决策”另有所图、平稳中暗含“玄机”)。
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往大了讲是工作能力问题,往小了讲就是“决策成本”,如果其中没有个人利益关系,那么,就不应当进入“腐败现象”之列;至于“四平八稳”等等,其实就是一个工作作风或者制度安排问题。减少决策失误及抓住发展机遇,都非常重要,是一个地区生死攸关的大事。但是,这两方面总体来说是一个发展问题,是在发展中如何既保证干部的积极性,又减少盲目冒进的问题,重要则重要矣,但与“腐败”并无根本上的关联。也许形式有趋同,但本质全然无关。
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在于“反腐败”,反腐败的关键就在于反对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可能找到工作重心。在反腐败的工作动员会上,将“决策失误”、“失去机遇”列入“腐败”之属,并且是比贪污“更可恶”的腐败,势必影响工作部门的工作方向,让反腐败工作偏离中心,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在这一“新解”面前被严重地动摇了。
其实,仇和的“腐败新解”应当是一种借题发挥,以此表达“正确决策”和“抓住机遇”的重要性。但是,以反腐败为主题的会议,地方最高长官的“解题”应当围绕主题进行,否则,这样的表态就谈不上“高度负责”了。 文/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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