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的最新调研结果表明,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步伐明显加快。对此,有关部门提出,应从国家层面出台税收、管理、资金、技术等方方面面的优惠政策,10年内“只予不取”,以鼓励他们回乡创业。
这种优惠政策,此前频繁地出现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被称为“超国民待遇”。如今将这种政策给予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将发展的动力由外生性调整为内生性,推动开放条件下的自力更生,值得高度肯定。
这首先是因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有着更为良好的资源整合优势。记者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由爱土爱乡的农村居民自己主导的开发项目,无论在效益、质量,还是在资源使用效率、资源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也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能大大减少不同文化、生活方式的冲突,充分发挥出人和、地利等多种乡土资源的优势。只要有充分的条件,农村居民就能按照自身的愿望,建设出更符合他们要求的新农村。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聚集的水平,已得到大大提高,农民自我开发的条件日益成熟。
其次,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助于更好地培育人力资源,拓展更为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城市大规模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过程,对农民来说,存在进入门槛高、分享利益少等种种劣势,也是当前存在“农民工问题”的主因之一。鼓励农民工“家门口”创业,能大大降低农村居民的发展门槛和分享门槛,催生出大批不同于城市大工商业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催生出大批更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加速提高农村居民的劳动力素质,这对中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再者,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如同解决粮食问题要靠中国人自己一样,新农村的建设也要依靠农民自己,依靠农村居民的“内生性”发展。因为除了9亿农民自己以外,很难有哪一种力量,能帮助他们彻底提高生活水平与生存质量。记者调研还发现,在任何一个村庄,农村居民自我发展、建设的成功,都能大大增强这个村庄居民的自信心和主动性,大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的成功由点及面,形成规模,对提高整个民族的活力与自信,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
从更广大的视角看,给予创业农民工以“超国民待遇”,从更多借助外力发展,转向更多地自力更生,从尊人走向自尊,也将是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必然选择。(文/张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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