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开庭期间,被告方称原告的真正用意是让媒体关注他厂房被拆一事。
2008年1月3日,一度指责被告段霖夏“受助不感恩”的原告李富华,突然改口声明“从没要求他感恩回报自己,是媒体硬加的”。
就在该案开庭前,万州区最繁华地段某高楼上挂出了一号称“史上最牛寻人启事”的广告牌,该寻人启事的发布人竟是李富华。
一知情人向记者隐约透露:诸如“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史上最牛寻人启事”的大新闻,其实都是背后有人在策划操作并利用媒体推波助澜。
1月3日深夜,一直拒绝媒体采访的段霖夏现身本报。
……
难道该案的背后,还牵扯到当事人不愿提及的隐情?
相关记事
2003年8月
段霖夏考取北大研究生后当“棒棒”挣学费的事被报道,李富华决定资助并首期捐赠2000元现金。
2004年9月
段霖夏暂停学业创业经商。
2007年5月
李富华在万州的玻璃厂被人强拆。
2007年8月
李富华将段霖夏告到万州区法院,索要4万元的捐款。
2007年12月25日
李富华在万州闹市挂出“史上最牛的寻人启事”,悬赏万元寻找带人拆了他厂房的谭某。
2007年12月27日
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段霖夏没有到庭。
2007年12月28日
媒体跟进报道李富华厂房被拆一事。
2008年1月3日
李富华发表声明称,“我捐款不是为了让谁感恩、回报我”。
2008年1月3日深夜
段霖夏现身本报谈及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直奔真相
回放
2007年7月30日,开县人李富华向万州区法院起诉,要求万州学子段霖夏返还自己捐赠给他用于读书的4万元善款。
李富华在诉状中称,2003年8月,他看到报纸报道段霖夏《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的事情,联想到自己从前因贫困而被迫失学的情况,决定资助段入学;但段也要“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不久,段和其父亲来到李的公司办公室。段当面表态“要用好善款,完成学业”,并当即接受了2000元现金的捐赠。此后,李还通过多种方式,分几次共资助了段4万元。在每次资助时,李均嘱咐段,钱要“用于学习”。
2007年7月,李得知段“已经离开学校,回重庆开起了公司”的消息后,认为自己捐款时“是附有条件的赠与,段有义务将他的捐助款用于求学,而段已经违背了这一义务”,遂将段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他和段的赠与合同,由段返还他4万元的善款。
2007年12月27日,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段霖夏没有现身,其代理律师段茂兵、唐月红出庭应诉。
起疑
由于李富华状告段霖夏一案之前被某些媒体不断报道,已被称为“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开庭当日,国内众多媒体云集万州。
2007年12月26日,距离该案开庭前一天,来自全国的记者使出各种招数,意图寻找双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采访。本报记者数次联系段霖夏的父亲段茂国希望采访,但老人家始终拒绝与我们见面,并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我们是农村人,但人穷志不穷。以后哪怕再困难再穷,哪怕去偷去抢,也比这(指受捐)好。……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有人在作假,李富华是在想把事情搞大,媒体是在乱报道。”
与此同时,李富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一再声称,“一直都不想告段霖夏,但现在是没有办法了,只要他(段霖夏)出来说一下是怎么回事,就立即撤诉。”李富华还诉苦:“厂房被人拆了,自己也是无意间把捐赠的事情说给了记者听,才被媒体抖了出来。”
段父和李富华在谈到案件时言语都很激愤,都在相互指责对方和媒体,这令我们顿时觉得“这事恐怕有些蹊跷”。
就在2007年12月25日深夜,万州区最繁华地段某高楼上挂出了一幅面积达70平方米的喷绘“寻人启事”。于是,众多记者又奔赴现场采访这一号称“史上最牛寻人启事”背后的新闻。令人感到吃惊的是,该寻人启事的发布人竟是李富华。这难道是巧合?
就在此时,一知情人向记者隐约透露:诸如“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史上最牛寻人启事”的大新闻,其实都不是李富华想得出来的,背后还有人在策划操作并利用媒体推波助澜。
难道该案的背后,还牵扯到当事人不愿提及的隐情?
2008年1月2日,本报记者再次奔赴万州区,进行让背后的真相露出本来面目的努力。1月3日深夜,段霖夏现身本报谈对整个事件的看法和想法,和记者交谈了3个多小时。
真相迷离金额之争
在法庭上和对外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双方对捐助金额的多少和段霖夏是否履行受捐义务展开了激辩。
李富华说,4年间,他先后共资助段4万多元。在2004年10月19日,他为段存款1万元;2005年春节,他在家给段现金1000元;2005年2月26日,他为段存款2.4万元。此前,他已先后3次共向段捐赠5000元。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称,对于李富华提出的4万元善款问题,段霖夏认为有3.7万元有争议。其中,只有最初的2000元是捐款,1万元和2.4万元的银行存款都是找李富华借的。还有1000元则是段霖夏到李家拜年时李给的“压岁钱”。
唐月红律师指出,李富华有一部分资金不是捐赠的善款,而是入股和段霖夏一起做生意。李富华对此予以否认。
用途之争
李富华介绍,段霖夏所注册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段霖夏在接受他捐助期间,在高新区石桥铺筹建了自己的公司。显而易见,段霖夏是将他赠与的钱用作读书以外的用途。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唐月红称,李富华在2005年2月前就已经知道了段霖夏休学离校办企业。
李富华一直都表示,2005年2月26日给段的2.4万元,是段霖夏向他以“科研费”名义索要的捐助款。
段霖夏说:“李富华是资助过我,但是捐款的数目,捐款的时间,其他钱的性质,我与他的交往到底如何,他对我休学创业、开公司等事情事先知不知情,李富华自己心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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