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计生新规:超生者3年内不得录为公务员
2008年01月05日 11:53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已经当选的,按法定程序取消或罢免其资格。近日,省委、省政府在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作出上述规定。
按照《决定》,我省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将人口总量控制在6215万,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6500万人左右。
对违反政策规定超生的党员干部,要依规严处,坚持单位评先“一票否决权”。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决定》提出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参加高考的,省属院校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没有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区),对领取《光荣证》的农村子女义务教育,住宿的给予生活补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给予免费治疗。(记者梅军 通讯员彭璇)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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